美华头条7月10日综合报道 纽约州法院系统将于7月20日起,在全州法院设施内禁止携带和使用具备录音、录像、拍照等记录功能的智能眼镜及类似头戴设备。新规覆盖纽约州统一法院系统下约1240处州、县、市、镇和村级法院,适用于当事人、律师、法院工作人员、陪审员、旁听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法院建筑的访客。

根据纽约州法院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凡内置摄像头、麦克风或其他记录功能的眼镜、头戴式设备及类似可穿戴电子产品,均被纳入限制范围。相关人员进入法院时,如携带此类设备,需要在入口处交由法院警员临时保管,离开法院时再取回。即使设备配有处方镜片,也不能因此自动获得进入法院使用的豁免。

纽约州法院原本已禁止未经授权在法院内拍照、录音、录像、广播或转播相关活动。此次新规的重点,是将智能眼镜这类更隐蔽的新型设备纳入既有摄录管理框架。与手机、相机等传统设备不同,智能眼镜可以在正常佩戴状态下完成拍摄或录音,旁人和安检人员不一定能立即判断设备是否正在记录,这给法院管理带来新的技术挑战。

法院场所具有特殊性。庭审现场、候审区、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区域、法院办公室和公共走廊,都可能涉及证人身份、陪审员信息、未成年人资料、刑事案件证据、家庭纠纷、移民身份、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内容。法院系统担心,如果未经授权的影像或声音被记录、传播或片段化使用,可能干扰案件审理秩序,也可能对当事人、证人和陪审员造成现实压力。

支持新规的一方认为,法院不是普通公共空间,司法程序的安全性、严肃性和独立性应当优先保障。尤其在涉及家暴、儿童保护、性侵指控、刑事案件和高度隐私的民事纠纷中,防止隐蔽摄录有助于保护弱势当事人和证人,也有助于维护庭审秩序。从这一角度看,纽约州的做法并不是单独排斥某类科技产品,而是对“未经授权不得摄录”原则作出技术性更新。

但围绕司法公开的讨论也随之出现。公开审理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公众对法院运行拥有合理监督需求。限制智能眼镜进入法院,并不应被理解为削弱公众旁听、合法报道和制度监督。如何在防止秘密录制与保持司法透明之间划定边界,将是新规执行后需要持续观察的问题。

无障碍需求同样是政策执行中的重要议题。智能眼镜并不只是消费电子设备,也可能为视障、听障或其他残障人士提供辅助功能,包括识别文字、描述环境、生成实时字幕或帮助沟通。如果所有带有记录功能的智能眼镜一律被拒之门外,部分使用者进入法院、理解庭审内容或办理事务时可能面临额外困难。未来法院是否提供提前申请、替代设备、现场协助或其他合理便利,将影响新规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执行层面的不确定性也值得关注。随着智能眼镜外观越来越接近日常眼镜,法院入口安检人员需要区分普通处方眼镜、装饰性眼镜和具备记录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如果识别标准不清,可能导致误拦、争执或不同法院之间执行尺度不一致。对于律师、陪审员、残障人士和普通访客而言,清晰的入口提示、统一的安检流程和设备保管规则,将决定这项政策能否平稳落地。

这一规定还折射出更广泛的公共空间治理问题。随着人工智能、实时翻译、图像识别、语音助手和可穿戴设备结合,个人记录周围环境的能力正变得更便捷,也更难被察觉。学校、医院、考场、政府办公楼、企业会议室等敏感场所,未来都可能面对类似规则调整。支持加强监管的人认为,隐蔽摄录会削弱人们在敏感空间中的安全感;强调技术权利的人则认为,智能设备也可用于自我保护、取证、无障碍辅助和公共监督,不应被简单等同于隐私威胁。

从科技产业角度看,纽约州法院新规也向智能眼镜制造商释放出明确信号。未来可穿戴设备若要进入更广泛的公共场景,仅具备拍摄、翻译、语音和人工智能功能并不够,还需要解决录制提示、防篡改设计、数据存储、场景禁用、隐私保护和特殊人群使用等合规问题。公共机构是否接受相关设备,将越来越取决于企业能否提供可验证、可执行的安全机制。

总体来看,纽约州全州法院禁用智能眼镜,是司法系统对新型可穿戴设备作出的制度回应。它的直接结果,是法院内部对隐蔽摄录的管控进一步加强;它的长期影响,则可能推动更多公共机构重新审视智能设备规则。如何在隐私保护、司法公开、技术创新和无障碍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智能眼镜普及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公共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