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8月4日综合报道,中国自2026年7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约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从传统的暴力型黑恶势力进一步延伸至网络平台、“软暴力”、跨境犯罪链条以及新兴行业中的有组织违法活动。
这是中国在2018年至2020年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2021年转入常态化治理后,再次设定明确期限开展的全国性集中行动。官方表示,新一轮行动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容易滋生有组织犯罪的行业乱象,同时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关系网和“保护伞”。
由于行动刚刚启动,目前尚无全国性办案数量、涉案人员规模或整体治理成效数据。未来一年,行动能否在打击犯罪、规范行业秩序与保障个案公正之间形成平衡,将成为观察重点。
全国开展一年左右 网络与“软暴力”成为新增重点
7月31日,中国官方宣布启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表示,应研究新形势下涉黑涉恶犯罪的形态、特征和规律,保持高压震慑,集中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问题,并整治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
根据中央政法委随后公布的行动安排,传统黑恶势力仍是主要打击对象,包括控制基层事务或垄断地方市场的“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以及涉足毒品、赌博、组织卖淫等活动的犯罪团伙。
行动还将重点打击境内外黑恶势力相互勾连,以及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组织。
与2018年启动的上一轮全国专项斗争相比,本轮行动更加突出网络化、隐蔽化和非接触式犯罪。官方列出的重点行为包括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和色情敲诈,以及通过跟踪、滋扰、威胁、恐吓和敲诈勒索等方式实施的“软暴力”。
所谓“软暴力”,通常不以公开的直接暴力为主要手段,而是通过持续骚扰、心理压迫、名誉威胁、经济控制或制造恐惧迫使他人服从。与传统暴力犯罪相比,这类行为的组织关系、强制程度和证据链条更难识别,也更容易与普通债务纠纷、商业争议或民事冲突发生边界争议。
追查网络犯罪上下游利益链
新一轮行动不仅针对直接实施敲诈、催收或诈骗的人员,也将追查为网络黑恶犯罪提供技术、账户、流量和个人信息的上下游网络。
官方提出,将强化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重点整治非法获取和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开发违法软件、“养号控评”“吸粉引流”以及通过资金账户转移赃款等活动。
其中,“养号控评”通常是指批量注册、购买或控制网络账号,再利用这些账号制造虚假关注、集中发布信息或干预内容传播;“吸粉引流”则可能被用于将用户导向诈骗、非法借贷、色情敲诈或其他违法业务;“跑分洗钱”涉及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虚拟交易渠道帮助转移涉案资金。
在这一治理框架下,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网络借贷平台预计将承担更严格的风险识别、异常交易报告和违法账号处置责任。行动能否有效切断技术、数据、流量和资金之间的连接,将直接影响网络黑恶犯罪的治理效果。
重大案件可采取异地用警和提级管辖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地方办案阻力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中央政法委提出,可以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和专案攻坚等方式推动调查。
异地用警和提级管辖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犯罪团伙利用地方人际关系、商业联系或行政资源干预办案的可能。对于长期控制地方市场、介入基层事务或与公职人员形成利益关系的犯罪组织,仅依靠当地执法力量可能面临取证困难、信息泄露或内部阻力。
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与公安、检察和法院加强线索移送,调查是否有官员、执法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消息、干预案件、阻碍调查或充当“保护伞”。
行动还将加强涉案财产追缴和处置。官方认为,只有清除犯罪组织的资金、产业和利益网络,才能降低其更换人员、转移业务后重新活动的可能。
不过,涉案财产处置也是历次扫黑行动中争议较多的环节。如何区分犯罪所得、合法经营收入、家庭成员财产及企业正常资产,是否给予利害关系人充分的陈述和救济机会,将影响案件处理的合法性以及企业、员工和债权人的权益。
2018年至2020年:首轮三年专项斗争
中国上一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于2018年1月,持续至2020年底,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基层“村霸”、行业垄断团伙,以及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
与一般刑事执法不同,那一轮行动同时具有治安治理、反腐败、基层组织整顿和行业监管等多重目标。土地征收、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集贸市场和农村基层事务是当时的重点领域。
官方2021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三年间全国共打掉3644个涉黑组织和1167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全国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约3.29万件,涉及约22.55万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同期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超过11万人。农村地区共打掉1289个涉黑组织,并依法处理一批被认定利用宗族、经济或暴力影响基层事务的人员。
这些数据被中国官方视为改善基层治安、打击地方犯罪网络和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成果。支持者认为,集中行动能够突破地方关系网络,处理长期存在但依靠常规执法难以解决的案件。
2021年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三年专项斗争结束后,中国于2021年将扫黑除恶转入常态化阶段,不再以三年集中行动的方式推进,而是将相关工作纳入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职责。
2022年5月,《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为有组织犯罪认定、案件办理、涉案财产处置、证人保护和行业治理提供专门法律框架。该法律也成为2026年新一轮行动的重要办案依据之一。
2024年7月,中国公安部再次要求各地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力度,强调标准不能降低、强度不能减弱,并继续整治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和行业。电信、建筑、交通运输和自然资源等领域此前已被列为常态化治理重点。
因此,2026年的一年期行动并不是在扫黑政策中断后重新开始,而是在多年常态化治理基础上的集中强化。其变化主要体现在重新设定全国统一行动周期、扩大网络犯罪治理范围,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协调。
2022年“百日行动”属于不同政策序列
需要区分的是,2022年夏季开展的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与2018年至2020年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2026年的深化专项斗争并非同一项行动。
2022年的“百日行动”主要由公安机关针对夏季突出治安问题展开,涉及暴力犯罪、盗窃、诈骗以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案件。该行动启动前,河北唐山一家餐饮场所发生多人遭暴力伤害事件,引发社会对治安、地方犯罪网络及执法反应的关注。
部分海外人权组织曾指称,2022年的行动在西藏、新疆等地区被扩大用于政治安全、宗教活动和境外联系管理,并列举了人员被拘留和通信受到限制的个案。
这些说法主要来自境外组织及流亡媒体,中国政府没有接受其对行动性质的判断,部分个案也缺少公开司法文件或独立调查资料。因此,相关内容应被视为对地方执法方式的批评和指控,而不能直接作为已经完成司法核实的事实。
这类争议仍具有参考意义,即全国性行动在地方执行时,是否严格围绕明确的刑事犯罪展开,还是被扩大用于处理一般社会治理或政治安全问题,将影响外界对行动合法性和一致性的评价。
官方称犯罪形态正在隐蔽化
中国官方表示,虽然常态化扫黑除恶已经取得成效,但有组织犯罪仍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复杂性,传统黑恶势力并未完全消失,部分犯罪活动则从线下转向线上、从公开暴力转向隐性胁迫、从传统行业转向平台经济和新兴产业。
这一变化意味着,犯罪团伙未必再以固定地盘、统一标志或公开暴力控制市场,而可能借助多个公司、网络账号、外包人员和资金账户分散活动。
部分受访学者还将2026年行动与当前经济和就业环境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在经济增长压力、部分行业竞争加剧和基层矛盾增多的情况下,非法催收、强迫交易、市场垄断和依附地方权力的灰色利益网络可能出现扩张风险,因此有必要提前开展治理。
不过,经济压力会否直接导致黑恶犯罪增加,仍需案件数量、犯罪类型和司法数据支持。现阶段更准确的表述是,经济和就业环境被部分研究者视为行动出台的社会背景之一,而不是已经得到官方统计证明的直接因果关系。
支持者强调公共安全和基层治理
从公共治理角度看,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网络敲诈、个人信息交易、强迫消费和行业垄断均会直接侵害居民人身、财产及经营安全。
支持集中行动的观点认为,黑恶势力往往通过企业、基层关系、暴力人员和腐败官员形成稳定网络,单一案件侦办只能处理表面犯罪,难以清除背后的经济基础和权力关系。
当犯罪团伙渗透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物流运输、金融借贷或基层选举时,其影响也可能超出普通治安案件范围,破坏公平竞争、基层自治和政府公信力。
在网络环境下,一些违法组织能够低成本获取个人资料,批量控制账号并跨地区实施敲诈。加强平台治理、资金追踪和跨区域办案,可能比单纯抓捕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更有效。
从这一角度看,新一轮行动不仅是刑事打击,也承担着修复行业秩序、堵塞监管漏洞和减少犯罪再生条件的任务。
法律界关注扩大化和标签化风险
与此同时,集中式专项行动也面临如何避免打击范围扩大、案件性质被人为拔高的问题。
国内法律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是办案机关能否根据犯罪构成和组织特征,对每一项指控进行独立、实质审查,而不是先把人员或企业认定为黑恶组织,再以这一标签解释其全部经营和社会活动。
过往司法实践中,曾出现部分涉黑涉恶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也有被认定为“恶势力”的案件在再审或抗诉程序中改判无罪。这些案件并不能否定扫黑行动的整体必要性,但表明在集中打击环境下,检察和审判机关必须保持独立审查,避免把一般共同犯罪、民间借贷、商业经营或民事纠纷扩大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劳务碰瓷”和“软暴力”等概念尤其需要清晰界定。依法进行新闻监督、消费者投诉、劳动维权、债务追讨或公开批评,与利用组织化威胁非法索取财物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稳定组织结构,是否持续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使用威胁、滋扰或控制手段,以及行为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应由证据而不是行为名称决定。
海外研究提出地方执行和财产处置质疑
部分海外学者对2018年开始的扫黑行动提出不同评价。
相关研究认可中国部分地区确实存在犯罪组织与地方权力、土地开发、拆迁、工程建设及基层政治相互结合的问题,并认为打击“村霸”和地方犯罪网络具有现实基础。
但批评者担心,当地方政府面临案件数量、资产追缴或治理绩效压力时,可能出现扩大犯罪认定、过度追缴企业资产或以专项行动处理普通商业纠纷的情况。
还有研究者认为,集中行动也可能被用于加强中央对地方政法系统的控制,或在反腐和组织整顿过程中处理地方权力网络。
这些观点属于海外学术和政策分析,其中有关地方财政动机、政治目的及系统性扩大执法的判断,无法仅凭个别案件推导为全国统一事实。不过,其提出的财产处置透明度、地方考核压力和司法独立审查问题,仍是评价专项行动时不可忽视的观察角度。
官方强调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
面对外界对个案公正的关注,中央政法委表示,办案机关应依据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收集能够证明犯罪是否成立的证据;检察机关需要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法院则应在审判环节作出独立认定。
官方同时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并把好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环节。
陈文清在部署行动时提出,应当做到真正的黑恶犯罪不遗漏,不属于黑恶犯罪的案件不人为拼凑。这一要求反映出决策层已经注意到集中行动可能出现的扩大化风险。
不过,原则能否落实,还取决于律师会见和阅卷是否得到保障、非法证据能否被排除、涉案财产是否经过法定程序、裁判文书是否充分说明理由,以及错误案件能否获得有效申诉和纠正。
行动效果不能只以案件数量衡量
新一轮专项斗争预计将在2027年年中前后完成主要集中任务,但案件审理、财产处置和行业整改可能持续更长时间。
从治理效果看,案件数量、抓获人数和追缴金额能够反映执法规模,却不足以单独证明行动成效。
更完整的评估还应包括: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是否减少;地方行业垄断和暴力经营是否得到纠正;网络犯罪上下游链条是否被切断;未成年人和普通消费者是否获得更有效保护;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是否得到调查;合法企业和无关人员的财产权是否受到保障;错误案件是否能够及时纠正。
对中国政府而言,此次行动既是对传统黑恶势力的再清理,也是对网络时代有组织犯罪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
对司法机关而言,真正的挑战不仅在于能否打掉犯罪组织,还在于能否以统一、明确和可复核的标准区分犯罪与纠纷、违法经营与正常经营、非法威胁与合法维权。
只有当打击犯罪与约束执法权力同时推进,专项行动才能在提升公共安全的同时,减少扩大化执法、财产处置争议和个案不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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