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7月21日综合报道 中国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6月30日在广州举行巴丹群岛主权问题研讨会,从地理、历史、文化和近代条约等角度质疑菲律宾对该群岛的主权依据。菲律宾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和历史研究机构随后相继回应,重申巴丹群岛是菲律宾领土,不接受重新讨论其主权归属。
菲律宾国防部长吉尔伯特·特奥多罗7月9日在马尼拉表示,相关学术主张缺乏依据。菲律宾国家历史委员会和国家安全委员会7月10日分别发表声明,强调菲律宾及其法律前身长期管辖巴丹群岛。巴丹群岛省省长小罗纳德·阿古托7月13日也表示,当地历史、行政和居民身份均与菲律宾国家体系相连。
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尚未正式宣布对巴丹群岛拥有主权,也未公开否认菲律宾对群岛本身的主权。菲律宾仍在当地实施完整行政管理,群岛的现实控制状态没有发生变化。当前事件主要是由学术论述引发的历史与法理争论,尚未进入中菲政府之间的正式领土交涉程序。
战略位置提升群岛关注度
巴丹群岛位于吕宋海峡北部,北隔巴士海峡与台湾及兰屿相望,南面连接巴布延群岛和菲律宾吕宋岛。目前,群岛组成菲律宾最北部的巴丹群岛省,省会巴斯科设在巴丹岛,居民主要为伊瓦坦人。
群岛附近海域连接南中国海和西太平洋,是东亚重要海空通道之一。近年来,美菲扩大联合演训,菲律宾加强北部岛屿基础设施建设,日本与菲律宾推进相关海域划界磋商,使巴丹群岛在台海安全、航道控制和海洋权益划分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中国反对日本和菲律宾在其所称台湾岛以东海域单方面推进划界,菲律宾则强调其有权同邻国处理海洋边界。巴丹群岛的历史归属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受到关注,也使学术讨论与现实地缘政治相互交织。
菲律宾管辖形成于三个历史阶段
在欧洲殖民势力进入以前,伊瓦坦人已长期生活在巴丹群岛。考古和语言研究显示,伊瓦坦人与台湾兰屿达悟族在语言、传统航海和部分生活习俗方面存在联系,反映出台湾南部岛屿与菲律宾北部之间长期存在人口迁徙和海上交流。
不过,族群联系、文化接近和地理相邻不能单独决定现代国家边界。菲律宾目前对巴丹群岛的主权主张,主要建立在西班牙殖民时期的行政纳入、美国殖民时期的制度化治理以及菲律宾独立后的国家继承之上。
菲律宾国家历史委员会称,西班牙殖民当局于1783年将巴丹群岛纳入西属菲律宾卡加延地区,并在当地建立行政和宗教机构。菲律宾方面由此把18世纪后期视为近代连续管辖的起点。
1898年美西战争结束后,美国与西班牙签署《巴黎条约》。条约第三条以经纬度和海峡位置描述菲律宾群岛的边界,其中北部边线被表述为沿着或接近北纬20度,并通过巴士海峡可通航水道的中部。
由于巴丹群岛部分主要岛屿位于北纬20度以北,这段条约文字成为双方解释分歧的核心。部分中国学者强调纬度坐标,认为群岛未被列入西班牙割让给美国的范围;菲律宾方面则强调条约同时提到巴士海峡中部,认为不能仅以北纬20度作为绝对边界。
1900年,美国和西班牙又签署补充条约。西班牙放弃对1898年条约边界线以外、但属于菲律宾群岛的其他岛屿所拥有的权利和权利主张。菲律宾将该条约视为弥补1898年边界描述遗漏的重要依据。
1909年,美国殖民政府通过法案正式设立巴丹群岛省,将巴林塘海峡以北、被列入菲律宾群岛范围的岛屿纳入该省,并以巴斯科为省会。1946年菲律宾独立后,巴丹群岛继续由菲律宾共和国管理。
此后,菲律宾在当地持续实施地方行政、居民登记、选举、司法、教育、治安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当地居民持有菲律宾国籍,参加菲律宾地方及全国选举,适用菲律宾法律。长期而公开的行政活动是菲律宾主张群岛主权的重要现实基础。
中国学者从四方面提出质疑
参与广州研讨会的部分中国学者认为,菲律宾对巴丹群岛的管辖缺乏充分历史与法理依据,其论证主要包括自然地理、族群文化、古代历史记录和殖民条约解释四个方面。
在自然地理方面,相关学者认为巴丹群岛与台湾同处岛弧地质带,是台湾岛向南延伸的岛链。菲律宾方面则认为,地质结构属于自然科学问题,不能直接决定国家主权。
在族群文化方面,学者以伊瓦坦人与兰屿达悟族之间的语言和文化联系,证明巴丹群岛与台湾存在深厚历史关系。持不同意见者指出,南岛语族人口分布跨越多个现代国家,同一文化圈并不意味着相关地区在国家主权上必须归属同一政权。
在历史记录方面,部分学者援引中国古代地名、海上航线、渔业活动和台湾居民迁徙材料,认为中国较早认识并利用巴丹群岛及附近海域。
菲律宾历史机构对此表示,海上航行、贸易和渔业活动可以证明社会联系,但目前没有充分材料显示明清政府曾在巴丹群岛长期设置官员、征税、驻军或实施司法管理。有关古代文献中的地名是否对应今天的巴丹群岛,也仍存在解释分歧。
在条约方面,中国学者将1898年《巴黎条约》北纬20度的表述作为主要依据,认为巴丹群岛没有被西班牙合法割让给美国,并进一步质疑美国是否有权将群岛纳入菲律宾殖民行政体系。
菲律宾方面则以1783年以来的西班牙行政活动、1900年美西补充条约和1909年美国设省法案回应,认为巴丹群岛已被持续作为菲律宾群岛的一部分治理。
二战后安排能否适用仍存分歧
部分中国学者还提出,如果巴丹群岛能够被证明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就可能涉及二战后关于日本归还所占中国领土的安排。
这一观点的关键前提,是巴丹群岛在日本占领以前是否已在国家行政和国际条约意义上属于台湾。菲律宾不接受这一前提,认为该群岛早在西班牙和美国统治时期已经作为菲律宾的一部分接受管理,二战期间的日本占领并未改变其原有行政归属。
从现有公开材料看,巴丹群岛与台湾之间存在明确的地理、族群和文化联系,但这些联系能否构成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依据,仍需要结合国家行政行为、条约解释和长期外交立场判断。
1895年部分海外报纸有关清政府可能将巴丹群岛与台湾一并割让给日本的报道,也被部分学者作为历史旁证。支持者认为,这反映出当时存在将群岛视为中国相关领土的认知;质疑者则认为,未经正式签署和生效的方案以及报纸转述,不能单独证明清政府曾有效拥有并管理该地。
长期治理与原始权利构成不同论证路径
双方分歧的核心,不是巴丹群岛与台湾之间是否存在历史联系,而是这些联系能否转化为国家主权,以及菲律宾长期管辖是否建立在有效的原始权利基础上。
菲律宾强调自18世纪以来的行政连续性,以及美国殖民政府设省、菲律宾独立后国家继承和长期现实治理。其立场是,群岛的法律、行政和居民体系均已稳定纳入菲律宾国家框架。
部分中国学者则认为,如果西班牙最初没有合法取得巴丹群岛,美国和菲律宾后续的管辖便不能自动消除其他国家可能拥有的原始权利。
这一论证仍面临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西班牙进入群岛以前,是否有其他国家以持续、公开和明确的方式行使过主权;二是如果中国拥有相关权利,中国政府为何在较长时期内没有持续提出正式声索或外交抗议。
海警行动可能使争论转向现实管辖冲突
中国如果未来决定强化对巴丹群岛及周边海域的权利主张,不一定首先发布完整的岛屿主权声明,也可能通过海警巡航、海洋调查或其他持续性海上行动,表达对菲律宾排他性管辖的不接受。
6月1日,中国海警岱山舰编队在台湾岛以东海域开展执法巡查。中国海警表示,行动是对日本和菲律宾启动相关海域划界谈判的回应,并称将加强有关海域管控。
这次巡查并非以巴丹群岛主权为依据开展,也没有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海警已经进入巴丹群岛领海,对菲律宾船只实施相关执法。该行动只能说明中国已经运用海警力量回应日菲海洋划界动向,不能被视为中国已对巴丹群岛采取主权行动。
如果中国海警未来在巴丹群岛附近以岛屿主权或相关海洋权利为依据实施持续巡航、警告或管控,菲律宾预计将派遣海岸警卫队或其他力量维护现有管理。双方若分别否定对方的执法权限,就可能形成事实上的主权和管辖权对抗。
海警巡航本身不能自动改变岛屿归属,但可以使原本停留在学术和外交层面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现场行为,增加争议的现实性。如果类似活动持续发生,中菲海上矛盾可能从南中国海进一步延伸到吕宋海峡和台湾周边海域。
当地社会可能首先承受安全与经济影响
对巴丹群岛居民而言,主权讨论不仅涉及历史与国际法,也可能影响当地交通、渔业、旅游和公共安全。
巴丹群岛人口规模有限,物资供应和人员往来较为依赖海空交通。若附近海域出现常态化海警对峙或更多军事活动,当地航运成本、旅游业和渔业生产可能受到影响,地方政府也可能需要增加应急储备和疏散准备。
菲律宾可能进一步加强岛上港口、机场、通信和防务设施,并扩大与美国、日本等伙伴的安全协调。中国则可能增加对巴士海峡、台湾以东和吕宋海峡海空活动的监测。相关变化将使巴丹群岛在地区安全格局中的重要性进一步上升。
现有管辖状态尚未改变
截至目前,中国学者提出的历史与法理论述尚未转化为中国政府的正式主权政策,菲律宾仍对巴丹群岛实施完整而持续的行政管理。
部分中国学者的研究使1898年《巴黎条约》的北部边界、1900年补充条约的适用范围以及巴丹群岛与台湾的历史联系重新受到讨论。菲律宾则以殖民行政继承、独立后的国家治理和当地居民身份,维护其现有主权立场。
后续事态是否升级,主要取决于中国政府是否就群岛本身作出正式表态,以及相关海域是否出现以岛屿主权或管辖权为依据的持续海警行动。在此之前,将巴丹群岛描述为已经形成的中菲正式领土争端仍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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