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7月26日综合报道,欧盟委员会7月23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宣布,因认定谷歌搜索和Google Play应用商店违反欧盟《数字市场法》,对谷歌处以总计8.9亿欧元罚款,并要求其在60天内停止相关做法、落实整改措施。美国总统特朗普7月24日宣布,将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调查欧盟有关政策,并警告可能采取贸易行动。
截至发稿,欧盟尚未撤销处罚决定,美国也未因该案公布新的关税税率或产品清单。谷歌表示反对欧盟的认定,并可能通过欧洲司法程序提出挑战。事件由此从一项数字平台合规案件,扩大为涉及监管主权、贸易公平和跨国科技企业经营规则的美欧争议。
两项处罚涉及搜索排序与应用交易渠道
欧盟委员会此次分别作出两项处罚决定。
其中,4.6亿欧元罚款涉及谷歌搜索服务。欧盟监管机构认为,谷歌在购物、酒店、交通和体育等搜索结果中,更突出地展示自有服务,包括将相关内容置于更显著位置,并使用第三方竞争服务难以获得的图像、筛选和功能设计。
根据《数字市场法》,被认定为“守门人”的大型平台不得在搜索排序中给予自身服务更有利的待遇,而应对自有业务和第三方服务适用透明、公平和非歧视性的条件。
另一项4.3亿欧元罚款涉及Google Play应用商店。欧盟委员会认定,谷歌限制应用开发商自由向用户介绍网站、其他应用商店等平台外购买渠道,并对开发商引导用户选择外部服务设置费用和期限条件。
欧盟方面表示,应用开发商应能够免费向消费者介绍其他购买方式,包括价格可能更低的服务。谷歌可以就帮助开发商首次获得新客户收取合理费用,但欧盟认定,其部分收费水平和收费期限超出了《数字市场法》允许的范围。
欧盟强调执法针对经营行为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执行副主席特雷莎·里贝拉表示,欧盟有责任确保其法律得到充分遵守。欧盟委员会负责技术事务的执行副主席亨娜·维尔库宁则表示,《数字市场法》的目标是维持公平竞争环境,使企业依靠产品和服务质量争取用户。
欧盟的基本立场是,监管对象由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经营方式决定,而不是由企业所属国家决定。只要企业在欧盟市场提供服务,就应遵守当地竞争、消费者保护和数字市场规则。
支持欧盟执法的观点认为,搜索引擎和应用商店不仅是普通商业产品,也是其他企业接触消费者的重要入口。平台如果既控制市场入口,又经营与第三方竞争的服务,可能通过搜索排序、展示方式、支付规则和费用安排影响竞争结果。
从这一立场看,罚款并非案件的唯一结果,要求谷歌改变相关业务规则才是欧盟执法的主要目标。
谷歌称整改可能影响产品功能
谷歌反对欧盟委员会的认定,并表示可能诉诸法院。
谷歌全球事务负责人肯特·沃克表示,为符合欧盟要求,公司可能需要削减欧洲用户使用的部分即时搜索功能,包括酒店、航班和餐厅的价格及供应信息,同时调整Google Play现有的安全保护措施。
谷歌认为,搜索结果中的整合功能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快获得信息,应用商店的统一交易规则也有助于减少欺诈、恶意软件和支付风险。公司主张,欧盟要求的部分调整可能降低产品体验,并使欧洲企业、应用开发商和消费者承担相应成本。
欧盟则认为,平台不能仅以便利或安全为由限制竞争,关键在于相关措施是否属于必要和适度的安全安排,还是被用于阻止开发商和消费者选择其他服务。
不过,双方仍保留协商空间。欧盟委员会表示,谷歌已经测试新的搜索展示方式,并提出调整Google Play相关条款。监管机构将继续评估这些措施,谷歌如果按要求完成整改,可能避免进一步的周期性处罚。
美国指责欧盟措施损害本国企业
欧盟公布处罚决定后,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批评欧盟以日益强硬的方式监管美国科技企业,认为相关行动增加了美国商品和服务进入欧洲市场的不确定性。
格里尔表示,美国正尝试通过对话解决对欧盟《数字市场法》及其他政策的担忧,但欧盟近期采取的行动可能损害跨大西洋贸易关系的稳定性。
特朗普7月24日进一步表示,美国将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调查欧盟有关做法。他将欧盟罚款描述为对美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并警告可能采取贸易回应措施。
第301条允许美国贸易代表调查外国政府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是否具有不合理性或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构成负担或限制。调查结果可以成为关税或其他贸易措施的法律依据。
不过,宣布调查并不等于关税立即生效。通常情况下,美国政府仍需明确调查范围、审查证据,并决定是否符合采取贸易行动的条件。截至发稿,美方尚未就本案公布具体关税方案。
美欧对贸易公平存在不同判断
支持美国政府介入的观点认为,科技产业是美国服务出口、研发投资和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科技企业在欧洲受到的处罚和产品调整要求,不仅影响企业自身,也可能影响美国的出口收入和全球技术竞争力。
这一立场承认欧盟拥有制定市场规则的权力,但主张相关规则必须透明、适度并保持国别中立。如果监管措施主要作用于美国企业,或者要求企业承担与违规行为不相称的经济成本,美方有理由审查其是否构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欧盟方面则否认其数字规则针对美国企业。欧盟认为,美国企业之所以在监管案件中占比较高,主要与其在欧洲搜索、移动系统、社交平台和应用分发市场中的规模有关,而非企业国籍。
双方争议的核心,已不再只是谷歌是否应承担8.9亿欧元罚款,而是欧盟的市场监管在何种情况下可能被美国认定为贸易限制,以及一国能否使用关税工具影响另一司法辖区的执法决定。
关税措施可能产生双向成本
反对将监管争议扩大为关税冲突的观点认为,谷歌是否违反欧盟法律,应首先通过行政协商和司法诉讼解决,不宜直接转化为商品贸易争端。
如果美国最终对欧盟商品加征关税,税款通常由美国进口商在商品入境时缴纳。但实际成本可能在进口商、欧洲供应商、美国下游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配,具体取决于市场竞争、汇率变化和替代供应能力。
关税可能增加美国政府的谈判筹码,但也可能提高部分进口商品和生产材料的成本。若欧盟采取对等回应,跨大西洋企业的投资、采购和供应链安排也可能面临更大不确定性。
在调查结果和具体措施公布前,目前尚无法确定可能受到影响的产品和行业范围。将谷歌个案与广泛关税直接挂钩,也可能使一项科技监管案件扩大为更复杂的美欧经贸摩擦。
欧洲数字自主议题受到关注
从长期影响看,这场争议可能进一步推动欧洲讨论降低对少数美国数字平台的依赖。
搜索、云计算、支付系统、办公软件、应用分发和人工智能服务已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部分欧洲政策支持者认为,如果科技监管持续与贸易措施相互关联,欧洲可能加快发展本地数字产业,并增加公共部门和企业供应商的多元化程度。
不过,欧洲短期内全面替代美国科技服务并不现实。谷歌及其他美国科技企业已经深度进入欧洲企业、学校、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建立具备相近规模、性能和安全水平的替代系统,需要大量投资、技术人才和较长时间。
因此,欧洲更可能采取逐步增加替代服务和备用系统的方式,而不是立即与美国科技体系全面脱钩。对美国企业而言,长期风险也不只来自罚款本身,还包括监管争议是否会影响欧洲客户未来的采购和投资决定。
谷歌以往在欧盟多次受到处罚
此次处罚是谷歌首次因违反欧盟《数字市场法》被罚,但并非其首次面对欧洲竞争执法。
过去近20年,谷歌曾因购物搜索、安卓移动系统和在线广告等竞争案件受到欧盟处罚。包括此次两项决定在内,相关罚款累计约103.8亿欧元。苹果和Meta此前也曾因《数字市场法》相关问题受到处罚。
这些案件反映出,欧盟正逐步从传统反垄断调查转向针对大型平台的事前监管。传统反垄断案件通常需要监管机构证明具体行为已经造成竞争损害,而《数字市场法》则提前规定“守门人”平台必须遵守的义务,以减少漫长调查期间市场结构进一步固化的风险。
美国方面担忧,这种监管模式可能迫使美国企业改变全球产品设计;欧盟则认为,只有提前设定明确义务,才能在数字市场中维持有效竞争。
整改、诉讼和调查将决定后续走向
根据欧盟要求,谷歌需要在60天内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可以继续与欧盟委员会协商,也可以向欧洲法院挑战有关决定。
美国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明确第301条调查的范围和程序,并决定欧盟的数字监管是否构成对美国商业的不合理限制。只有在调查和行政程序推进后,美方才可能决定是否采取关税或其他贸易措施。
这起事件的直接结果是,谷歌面临8.9亿欧元罚款及业务整改要求,美欧数字监管与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也进一步公开化。
谷歌能否提交欧盟认可的整改方案、是否提起司法诉讼,以及美国调查是否最终转化为关税行动,将决定争议是继续停留在监管和法律层面,还是进一步扩大为跨大西洋贸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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