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7月24日综合报道 美国政府当地时间7月23日在华盛顿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来自60个经济体的部分进口商品征收10%或12.5%的新增关税。新措施于美国东部时间7月24日凌晨零时01分生效,与此前实施的临时10%进口关税到期时间衔接。
美国总统特朗普指示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采取最终行动。美国政府称,相关经济体未建立或未能充分执行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的制度,对美国企业构成不利竞争条件。受调查的60个经济体合计占美国进口额约99.4%,但能源、部分食品、原材料以及已适用其他关税的商品获得豁免。
此次行动意味着,美国对强迫劳动产品的贸易执法范围,已从针对特定企业和货物的海关审查,扩大至对贸易伙伴整体进口监管制度的评估。美国政府认为,关税可以推动更多经济体建立相关进口禁令;部分贸易伙伴则质疑,美国对大量商品统一征税,是否充分反映了各国现有法律和执法情况。
经济体按照监管措施适用不同税率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最终安排,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英国适用10%的第301条关税。
美国政府表示,这17个经济体已经实施部分进口限制、承诺建立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或在调查启动后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因此被列入较低税率组。
欧盟和台湾适用综合税率安排。相关商品原有最惠国税率与本轮新增关税合计原则上达到10%;如果原有税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0%,则不再额外加征本轮关税。
日本、韩国和瑞士采用相似计算方式,相关商品的综合税率原则上达到12.5%。商品原有税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2.5%的,不再重复加征。
其余38个受调查经济体原则上适用12.5%的新增关税,包括中国、澳大利亚、巴西、挪威、新西兰、越南、新加坡、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土耳其等主要贸易伙伴。
美国政府同时表示,对于已经与华盛顿达成贸易安排并设有税率上限的经济体,本轮措施原则上不会使综合税率超过双方商定的水平。
调查持续四个多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3月12日分别对60个经济体启动第301条调查,重点审查相关经济体是否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以及有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月28日和29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及第301条委员会举行首轮公开听证,并与超过45个受调查经济体的政府进行磋商。
6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作出认定,认为相关经济体在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监管方面的政策或执行情况,对美国商业构成负担或限制,符合依据第301条采取贸易行动的条件。
调查期间,美国政府共收到超过2100份公众意见。其中,针对拟议关税方案收到超过1600份书面意见。7月7日至9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超过100名证人提供陈述。
在完成调查、磋商、听证和意见审查后,格里尔于7月23日公布最终税率、豁免范围及过渡安排。
美国政府强调劳工权益和公平竞争
格里尔表示,美国长期禁止由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他主要贸易伙伴也应建立并有效执行类似制度。
美国政府认为,强迫劳动不仅涉及劳动者权益,也可能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影响国际贸易竞争。如果美国企业需要承担供应链调查、产品追踪和合规审查成本,而其他市场仍允许相关商品自由进入,美国企业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在这一政策框架下,本轮关税并非只针对已经被认定涉及强迫劳动的特定生产商,而是依据贸易伙伴是否建立和执行进口禁令,对较大范围的输美商品设置不同税率。
美国政府表示,部分经济体在调查开始后制定或承诺制定相关进口制度,说明贸易调查已经产生政策影响。新关税今后可根据有关经济体的立法和执法变化进行调整。
支持加强供应链监管的人士认为,关税可能促使更多国家完善海关检查、企业尽职调查和产品来源追踪制度。
部分进口商和贸易政策人士则认为,强迫劳动通常涉及特定行业、企业和生产环节,对一个经济体的大量商品统一征税,可能使措施影响超出劳工监管本身。政策能否产生预期效果,将取决于税率调整标准是否明确,以及有关国家改善制度后能否及时获得减税或豁免。
能源、食品和部分工业品获得豁免
为降低新关税对美国国内供应和整体经济的影响,美国政府将多类商品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豁免商品包括可能因征税造成美国供应不足的原材料、可能产生广泛经济影响的产品,以及美国无法以足够数量或合理价格生产或从其他来源获得的商品。
石油、天然气、化肥和部分食品不适用本轮新增关税。
已经依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征收关税的汽车、钢铁、铝和铜等商品,也不会被重复征收此次第301条关税。
符合《美墨加协定》原产地等规则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商品同样获得豁免。美国政府称,北美制造业供应链高度融合,部分加拿大和墨西哥商品含有较高比例的美国零部件或原材料,重复征税可能增加美国企业自身的生产成本。
信息材料、捐赠物品和旅客随身行李等特定类别也被排除在外。
对于新关税生效前已经装船并处于运输途中的商品,美国政府设置了短期过渡安排。符合条件并在美国东部时间7月28日凌晨零时01分前完成进口申报的货物,可以不适用新税率。
四个亚洲经济体将设纺织品配额
美国政府还计划为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建立为期三年的纺织品和服装关税配额。
按照相关安排,这些国家如果增加采购美国棉花或其他纺织原料,规定数量内的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可以免缴本轮第301条关税,超出配额的商品继续适用10%的新增税率。
在配额机制正式建立前,相关产品仍按本轮关税安排执行。美国政府表示,配额制度预计在9月1日前具备实施条件,具体生效日期和操作办法将另行公布。
这一安排将劳工监管与原材料贸易联系起来。对美国棉花和纺织原料生产商而言,政策可能带来新的出口需求;对亚洲服装生产商和美国进口商而言,实际影响将取决于配额规模、采购条件和执行程序。
部分贸易伙伴质疑征税依据
新措施公布后,挪威、澳大利亚、巴西和加拿大等受影响国家作出回应。
挪威外交大臣埃斯彭·巴特·艾德表示,挪威已经制定防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市场的明确规则,因此认为美国对挪威征收相关关税缺乏依据。
澳大利亚和巴西政府也表示,新关税没有充分理由,并将继续通过外交和贸易渠道寻求取消相关措施。
加拿大政府将其称为美国采取的单方面行动,同时表示将继续与华盛顿就关税和其他经贸问题进行沟通。
相关国家并未否认消除强迫劳动的重要性,分歧主要集中在美国是否充分考虑各经济体已有的法律制度、海关执法和企业监管措施,以及统一税率能否准确反映不同国家的实际执行情况。
中国被列入12.5%税率组。美国政府继续将有关中国部分供应链和新疆劳工状况的指控列为政策依据。中国政府长期否认相关指控,并认为美国以劳工和人权问题实施贸易限制,是将非贸易议题用于经济和产业竞争。
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或承担部分成本
关税由美国进口商在商品入境时缴纳。企业可以通过要求海外供应商降低价格、更换采购来源、压缩自身利润或提高销售价格消化新增成本。
大型跨国企业通常拥有更多供应商和更强的议价能力,可以调整采购、运输和库存安排。中小企业更换供应商的能力相对有限,可能面临更直接的成本压力。
服装、电子产品、工业零部件和日常消费品等进口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可能受到较明显影响。
马萨诸塞州州长莫拉·希利表示,新关税可能提高企业经营成本、削弱美国公司的竞争力,并增加消费者负担。
支持关税的人士则认为,进口商品价格上升可能为美国生产商提供更多市场空间,推动企业增加国内采购和制造业投资。美国棉花、纺织原料及部分与进口商品直接竞争的行业,也可能从采购来源调整中获得新增订单。
关税最终在供应商、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如何分配,将取决于企业能否找到替代来源,以及海外生产商是否愿意降低价格。
新法律依据仍可能面临司法审查
本轮关税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实施。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调查被认为不合理、具有歧视性或限制美国商业利益的外国政策,并在完成调查、磋商和公众意见程序后采取贸易措施。
此前,美国最高法院否定了特朗普政府依据国家紧急状态法律实施的大范围关税。美国政府随后实施为期150天的临时10%进口关税,该措施于7月24日到期。
此次第301条关税与此前的临时关税在生效时间和部分税率水平上相互衔接,但法律依据不同。美国政府称,新措施建立在针对60个经济体分别进行的贸易调查之上,并非对到期临时关税的简单延续。
部分国际贸易法律人士认为,第301条规定了调查、磋商和公众意见程序,因此此次措施的法律路径与此前依据紧急状态法律实施的关税存在明显区别。
不过,相关措施仍可能面临司法审查。潜在争议包括调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对整个经济体广泛征税、不同税率的划分是否合理,以及关税覆盖范围与解决强迫劳动问题之间是否具有充分联系。
美国政府表示,今后可根据有关经济体的立法、执法和贸易承诺变化调整关税、豁免或配额安排。受影响国家是否与美国达成新的贸易协议、企业如何调整供应链,以及新税率是否影响美国进口价格,将成为措施生效后的主要观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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