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长谢尔盖·拉夫罗夫8月17日公开援引《联合国宪章》中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敌对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日本认真阅读包括第107条在内的“敌国条款”。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北京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赞同拉夫罗夫有关表态,并将相关条款与日本战争历史、战后国际义务以及当前安全政策联系起来。

拉夫罗夫此次提到的“敌国条款”,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敌对国家有关的内容。这些规定形成于1945年联合国建立时期,当时德国、日本等轴心国刚刚战败,战后占领、解除武装、领土安排和国际秩序重建正在展开。相关文字至今仍保留在联合国公布的现行《联合国宪章》中。

拉夫罗夫要求日本重新阅读第107条

据中国外交部8月19日例行记者会上记者介绍,拉夫罗夫17日对媒体表示,日本从一开始就被《联合国宪章》认定为“敌国”,希望日本充分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包括第107条及相关规定。

拉夫罗夫还表示,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情况下加入联合国,如果日本领导层试图突破本国宪法约束、改写国际法并逃避历史责任,将引发严重担忧。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规定,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经是任何宪章签署国敌国的国家,由对相关行动负有责任的政府因战争结果而采取或授权采取的行动,不因《联合国宪章》而失效或受到排除。

这一条文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日本于1945年8月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正式签署投降书,此后进入盟军占领时期,战后政治、军事和法律制度开始重建。

俄日关系近年来持续受到南千岛群岛主权问题、日本对俄制裁以及日本加强与美国军事合作等因素影响。日本将南千岛群岛南部四岛称为“北方四岛”,双方至今没有签署解决二战遗留问题的和平条约。

中国外交部公开支持俄方表态

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北京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中方赞同拉夫罗夫外长有关表态,并称“敌国条款”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规定。

林剑提到,2026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在东京开庭,对日本主要战争领导人进行审判。中方表示,重申有关条款的含义和约束力,有助于维护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并防止日本军国主义重新出现。

林剑同时援引《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表示这些文件明确了日本作为战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

《开罗宣言》发表于1943年,中美英三国提出战后处置日本侵占领土的原则;1945年发表的《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投降条件,并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有关要求;同年9月,日本签署投降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条款。

中国外交部还把有关表态直接指向日本高市政府当前的历史和安全政策。林剑批评日本政府在战争历史问题上的立场,并称日本正在试图突破和平主义约束、扩大军事能力和推动“再军事化”。中方呼吁有关国家共同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

三项条款均形成于二战结束时期

“敌国条款”并不是《联合国宪章》中一个独立章节的正式名称,通常用于概括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敌国的规定。

其中,第53条涉及区域性安排以及区域机关采取强制行动,并在第二款对“敌国”作出历史定义,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经是任何《联合国宪章》签署国敌国的国家。

按照这一文字形成时的历史背景,日本和德国等轴心国属于相关定义所涉及的国家。

第77条涉及国际托管制度适用范围,其中包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而可能从敌国分离出来的领土。第107条则涉及二战结束后,战胜国已经采取或者授权采取的相关行动。

《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日本当时尚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直到1956年12月才获准加入联合国。

日本加入联合国后推动删除相关表述

日本加入联合国后,长期要求删除宪章中涉及“敌国”的文字,并把这一事项纳入联合国改革主张。

随着日本、德国等原轴心国陆续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有关条款的修改逐渐进入联合国大会和宪章特别委员会议程。日本政府此后持续主张,有关表述已经不能反映其作为联合国会员国的国际地位,并推动通过正式程序修改相关文字。

这一立场也成为日本在联合国改革议题中的长期主张之一。

联合国曾提出删除相关文字 但正式修宪并未完成

1995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0/52号决议,认为《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提出在适当时候依照《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的程序修改宪章、删除相关文字。

2005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再次提出删除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的“敌国”表述。相关内容随后被写入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但并未因此直接改变《联合国宪章》正文。

《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宪章修正案需要获得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会员国通过,并由三分之二会员国按照各自国内程序批准,其中必须包括安全理事会全部五个常任理事国。

删除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相关“敌国”文字的修正此后没有完成这一程序。联合国目前公布的现行《联合国宪章》中,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仍保留相关内容。

日本近年来持续扩大防务能力

中俄此次重新提出“敌国条款”之际,日本正在持续调整战后防务体系。

日本现行宪法第九条确立放弃战争的原则。战后日本建立自卫队,并以日美安全同盟作为国家防务体系核心。近年来,日本政府持续提高防卫预算,发展远程导弹和所谓“反击能力”,扩大弹药储备和军事设施建设,并加强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之间的防务合作。

日本政府将这些政策列为应对地区安全环境变化的重要措施,并把朝鲜核武器和弹道导弹项目、中国军事力量发展以及东北亚安全形势列为主要安全因素。

中国则持续对日本扩大远程军事能力、调整战后安全政策和加强地区军事部署表达关切,并要求日本在历史和军事安全问题上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俄罗斯近年来对日本安全政策的批评同样加强。俄乌战争爆发后,日本参加针对俄罗斯的制裁,俄罗斯随后停止与日本围绕和平条约等问题的部分谈判。双方围绕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的领土分歧也继续存在。

拉夫罗夫此次直接援引《联合国宪章》第107条,将俄罗斯对日本当前安全政策的批评进一步延伸至二战结束后的历史和法律安排。

从历史条款进入现实安全议题

拉夫罗夫此次援引第107条,中国外交部随后明确表示赞同,使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的“敌国条款”重新进入东北亚现实外交。

这一变化发生在日本持续扩大防务投入和军事能力的背景下。日本近年来推进远程导弹和所谓“反击能力”建设,强化日美同盟,并扩大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安全合作;中国和俄罗斯则分别从日本战争历史、战后义务以及地区安全格局出发,对这些政策提出警惕。

此次表态使中俄对日本安全政策的批评进一步延伸至战后国际秩序层面。日本如何处理二战历史、和平宪法与不断扩大的军事能力之间的关系,也再次成为中日、俄日外交中的现实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