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8月21日裁定,已经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前主席何俊仁此前已经承认控罪并被裁定罪成。李卓人和邹幸彤自2021年以来一直被羁押,两人面对的相关罪名最高可判监禁十年,法庭将在完成求情程序后作出判刑。

香港特区政府当天欢迎法院的定罪裁决。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各被告长期以来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将继续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表示,案件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国家根本制度,香港有责任维护国家宪制秩序。

这宗案件所依据的是2020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第23条,即煽动、协助、教唆或者资助他人实施第22条所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行为。这里的“第23条”属于《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根据《基本法》第23条在2024年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并非同一项法律。

支联会长期政治纲领成为案件核心

支联会成立于1989年,此后三十多年一直参与组织香港六四纪念活动,并长期保留包括“结束一党专政”在内的政治纲领。自1990年至2019年,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几乎每年都会举行大规模六四烛光集会,这类活动曾是香港与中国大陆政治公共空间差异最明显的表现之一。

本案审讯的重点并非被告是否实施暴力,而是支联会长期提出的政治目标以及李卓人、邹幸彤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继续推动相关主张的行为,是否达到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法律标准。

控方认为,“结束一党专政”的目标实质上指向结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改变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李卓人和邹幸彤则主张,其长期参与的是和平政治倡议和公共表达,没有策划使用暴力推翻国家政权,并认为相关活动属于香港法律保障的言论和政治表达范围。

法院最终裁定控罪成立。判决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社会主义制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长期推动相关政治目标,并以法院认定具有煽动性质的方式争取公众参与,已经达到《香港国安法》有关罪名的构成要求。

这一裁决使支联会案件具有超出该组织本身的意义。过去数十年间,要求中国大陆进行政治改革、公开批评中国共产党以及纪念1989年六四事件的活动可以在香港公开进行;8月21日的判决进一步明确,在现行国家安全法律框架下,如果相关政治主张被法院认定以改变国家根本制度为目标,并伴随法律所规定的煽动行为,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后香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香港当前的国家安全制度主要形成于2019年政治冲突之后。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当晚在香港实施。

法律规定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主要犯罪,同时建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案件指定法官以及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等制度。

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认为,2019年的长期社会冲突暴露出香港国家安全制度存在法律缺口,《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恢复了社会秩序,并为“一国两制”划定国家安全底线。港府同时强调,《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继续保障言论、新闻、出版、集会和结社等基本权利,执法针对的是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不是个人政治立场。

国安法实施以后,香港法院先后审理多宗涉及政治组织、选举活动、政治口号和新闻出版的案件,相关判决逐步确定国家安全与政治表达之间的新法律界限。

“47人案”将选举策略纳入颠覆罪审理

其中规模最大的案件之一,是2020年民主派非官方立法会初选所引发的“47人案”。

民主派人士当年组织初选,希望协调候选人,在立法会取得超过半数议席。部分参与者提出,如果取得多数席位,可运用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权力,迫使特区政府回应政治诉求。

控方认为,有关计划的最终目标是持续否决财政预算案,使特区政府无法正常运作,并形成宪制危机,因此构成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辩方及部分被告则认为,这些行动属于《基本法》框架下的选举和议会政治活动。

案件共有47人被起诉,其中45人最终罪成。2024年11月19日,高等法院判处45名被告监禁,戴耀廷被判十年,其余被告实际刑期由四年两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法院认定,“35+”计划的目标涉及破坏或者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确立的香港政治制度及政府运作架构。

这一案件确立的一个重要司法判断是,颠覆国家政权并不以使用暴力作为唯一构成方式。如果有关行动被法院认定通过非法手段造成政府基本职能无法正常运行,同样可能触及《香港国安法》的颠覆罪规定。

国家安全案件继续涉及媒体和公共表达

政治表达法律边界的变化随后延伸至新闻出版领域。

2024年8月,已经停止运营的《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和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这宗案件并非直接依据《香港国安法》定罪,而是依据香港原有的煽动罪法律处理,但审讯发生在国安法实施后的整体国家安全执法环境之中。法院根据多篇文章内容、媒体编辑方向及当时社会背景作出判断。

《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则直接面对国家安全及煽动相关控罪。2025年12月,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2026年2月,他被判监禁20年。法院认定,他参与推动外国政府对中国和香港采取制裁等行动。美国、英国及其他部分政府就案件表达异议,香港及中央政府则坚持案件按照证据和法律审理,不接受外国政府要求释放黎智英的主张。

个人公开表达也进入国家安全司法实践。2021年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中,法院在审理唐英杰案时认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在案件具体语境下具有推动香港脱离中国的含义。此后,与类似政治口号有关的旗帜、服装和公共展示多次成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

2024年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

香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在2024年进一步扩大。

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3月23日正式刊宪生效,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本地立法。条例涉及叛国、叛乱、煽动、国家秘密、间谍活动、破坏国家安全以及境外干预等行为,并与2020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共同构成香港目前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府表示,新条例在国家安全与权利保障之间设置了明确法律标准,并强调《基本法》以及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继续保障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及结社自由。

从法律结构看,香港因此形成两套相互衔接的核心国家安全法律:一套是202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另一套是香港立法会依据《基本法》第23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近年来法院作出的国安案件判决,则进一步通过具体案件确定两套法律在政治活动和公共表达领域的适用范围。

六四纪念活动和政治组织环境随之变化

支联会案件还连接着香港六四纪念活动本身的变化。

维园六四烛光集会在2020年首次没有获准举行,当年的禁令主要以新冠疫情公共卫生措施为依据;2021年的集会继续受到限制。此后,随着国家安全执法扩大、支联会负责人被捕以及组织本身于2021年宣布解散,过去长期举行的大规模公开六四纪念活动没有恢复。

这一时间顺序显示,香港六四公共纪念空间的变化并非由单一事件完成,而是在疫情限制、国安调查、组织解散和后续司法案件之间逐步形成。

过去能够长期公开存在的政治组织也发生明显变化。支联会已经解散,多个民主派政党和团体陆续停止运作,部分新闻机构关闭,而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香港独立、外国制裁及国家制度改变的政治表达,则持续进入国家安全法律的适用范围。

香港与中国大陆部分政治表达红线出现更多相似之处

中国大陆长期将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列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大陆同时通过刑事法律、国家安全制度、互联网信息管理、出版和媒体管理等方式规范政治信息传播。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以及被认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活动,长期受到较严格的法律和行政限制。

香港与大陆目前仍然实行不同法律制度。香港继续采用普通法体系,刑事案件由香港法院审理,被告享有律师辩护和上诉等程序权利;《基本法》也继续规定言论、新闻、出版、集会和结社等自由。

但从2020年以来的司法案件观察,两地在部分核心政治问题上的法律边界已经出现更多相似之处。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根本制度、国家统一以及以改变现行政治制度为目的的部分政治行动,在香港已经能够进入颠覆、煽动、分裂国家或者其他国家安全罪名的审理范围。

香港政府认为,这些变化属于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所必需的法律措施,并强调正常批评政府、依法表达不同意见并不会因为政治立场本身受到刑事追究。美国、英国、欧盟以及部分国际人权机构则认为,近年来一些案件涉及和平政治倡议、新闻出版和公共表达,对香港原有政治和言论空间产生了实质影响。

支联会从1989年成立,到2021年解散,再到2026年被法院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跨越了香港政治环境三个不同阶段。与此同时,香港已经形成由《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及一系列法院判例共同构成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一个曾经能够长期公开提出、组织活动并进入香港公共政治空间的政治纲领,如今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