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7月15日综合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与西北大学近日相继公布学术不端调查结果。作家蒋方舟被中国人民大学撤销硕士学位;公开报道所称的西北大学文学院教师贾浅浅,则因多篇学术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存在抄袭,被撤销硕士学位、副教授职称、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并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两名当事人均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其中贾浅浅还因其父亲、作家贾平凹而长期受到公共关注。相关处理因此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不过,两起事件引发的核心问题已超出个人身份:当一篇论文能够影响毕业、学位、职称、岗位和科研资源时,论文质量为何仍可能在导师指导、答辩、学位评定、期刊审稿和职称评审等多个环节中失守?

两起事件相继作出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7月5日曾公布对蒋方舟硕士学位论文的首次调查结果,认定论文存在注释和个别文字表述不规范,但当时未认定构成学术不端。

7月13日,学校根据随后出现的新线索重新组织调查。校方通报称,蒋方舟的硕士学位论文有九处与境外一篇期刊论文存在文字重合,相关内容未标注引用,也未列明参考文献。中国人民大学据此认定其构成学术不端,并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蒋方舟随后表示接受处理并致歉。

西北大学则于4月9日宣布,针对该校文学院教师贾某某涉嫌论文抄袭的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并启动调查。7月15日,学校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通报称,涉事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16篇学术论文中,9篇与他人已发表作品存在多处段落或语句重复且未注明来源,其中1篇还存在重复发表;另有6篇存在个别文字重复或引用标注不规范,1篇未发现相关问题。

陕西师范大学对其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后认定,论文的主要观点、论据和结论与他人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重复,构成学术不端,并撤销其硕士学位。

西北大学随后撤销其副教授职称和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同意其辞职申请,解除聘用关系,并按程序撤销教师资格。校方同时表示,有关单位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问题为何能越过多重审核环节

抄袭首先属于作者个人责任。无论毕业时间紧张、职称竞争激烈,还是学校考核要求过多,未经说明使用他人的文字、观点、论据或研究结论,都不能以制度压力作为免责理由。

但学位论文和教师论文不是只由作者个人完成和认定的成果。

一篇研究生学位论文通常要经过选题、导师指导、中期检查、文字检测、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一篇公开发表并用于职称晋升的论文,还可能经过期刊编辑、同行审稿、材料审核和职称评议。

两起事件由此提出一个制度性问题:如果存在较明显问题的成果可以连续通过多个环节,那么除了追究作者责任,还应核查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机构、期刊和职称评审部门是否完成了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实质审查。

现行规定要求高校建立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学术诚信体系,并由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术不端调查和认定职责。这意味着,学术诚信治理本身并非只针对论文作者,而是一条涵盖培养、审核和处理程序的责任链。

所有本科专业都应写同一种论文吗

本科毕业论文的传统功能,是检验学生能否完成资料检索、问题分析、逻辑论证、规范引用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训练。

教育部现行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规定,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或毕业设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并覆盖不同高校和本科专业。

支持保留本科毕业论文的观点认为,本科论文并不要求每名学生提出重大学术创新,其主要作用是检验学生是否能够独立、规范地完成一项综合性学习任务。如果完全取消论文,部分专业可能失去毕业前最系统的一次能力考核。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同专业不应采用完全相同的评价形式。

文学、历史、哲学和部分社会科学专业以阅读、论证和写作为核心训练,传统论文与培养目标联系较为紧密;工程、设计、表演、护理、软件开发及部分应用型专业,则可能更适合通过工程设计、软件系统、实验项目、艺术作品、临床报告或案例方案证明专业能力。

因此,问题并不只是本科生是否“有能力写论文”,还包括高校是否提供了研究方法、学术规范和专业写作训练,教师是否拥有足够的指导时间,以及论文形式是否真正符合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

较为折中的改革方向,是保留严格的毕业成果要求,但允许不同专业选择不同形式。无论提交论文、设计、作品还是实践项目,都应保留过程材料,并通过答辩或成果展示证明其真实性和个人贡献。

研究生培养不能继续使用单一尺度

研究生教育同样需要区分学术型与专业型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和博士主要接受系统研究训练,需要掌握理论、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对这类学位而言,论文仍然是检验独立研究能力的重要方式,不宜因个别学术不端事件而否定其必要性。

专业学位则主要面向工程、医学、教育、法律、公共管理及其他实践领域,更强调解决现实问题和完成专业任务的能力。若所有专业学位都按照学术型研究生的模式撰写论文,可能使培养目标与考核形式出现错位。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已经为通过“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提供法律依据。教育部有关分类培养政策也明确,学术学位重在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这意味着,专业学位可以采用技术报告、工程成果、案例方案、产品设计或其他实践成果接受评阅和答辩。但评价形式多元化不能等同于降低标准,实践成果同样需要真实材料、完整过程、明确贡献和可核验结果。

教师晋升是否必须持续发表论文

论文是研究者公开成果、接受同行检验和推动知识积累的重要载体。对于主要承担基础研究和学术创新任务的高校教师,论文质量、原创性和学术影响仍应是职称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高校教师的岗位职责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教师以研究为主,有的主要承担本科教学,还有的侧重工程实践、艺术创作、临床服务、成果转化或社会服务。

如果不同岗位都以相似的论文篇数、期刊等级和项目数量作为晋升门槛,就可能使论文从研究成果转变为职业资格凭证。部分并不以学术研究为主要任务的教师,也会被纳入持续发表论文的竞争。

中国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政策已经提出,论文发表数量、引用情况和期刊影响因子只能作为评价参考,不应将相关论文指标作为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或直接判断依据。政策还鼓励采用项目报告、技术报告、教学成果、著作、标准、创作作品和工程方案等多种代表性成果。

支持量化指标的观点认为,论文篇数、引用次数等数据便于比较,可以减少完全依靠个人印象和人际关系进行评审的风险。

主张分类评价的观点则认为,量化数据可以作为参考,却不应成为统一门槛。科研型、教学型和实践型教师应使用不同标准,重点考察少量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而不是简单累计发表数量。

真正的制度难点,因而不是彻底取消论文,而是如何在避免“唯论文”的同时,建立透明、稳定并能够减少主观操作空间的新评价体系。

高关注案件不能代表论文整体状况

蒋方舟和贾浅浅具有较高公共知名度,其论文更容易受到持续阅读、交叉比对和外部监督。公共关注能够推动问题进入调查程序,也可能帮助发现常规审核未能识别的新线索。

但两起高关注案件并不具备完整的统计代表性,不能据此推断普通学生和高校教师的论文普遍存在抄袭,也不能由个案否定中国高校全部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

另一方面,名人案件被调查和处理,也不能自动证明日常监督机制已经充分有效。更值得关注的是,没有社会知名度的普通论文能否接受相同标准的审查,跨语言文字重合、观点搬用、数据异常和重复发表等问题能否被常态化机制发现。

公平的学术治理既不应因当事人身份特殊而降低标准,也不应只在社会关注度升高后临时提高审查强度。相同性质的问题,应当适用相对一致的证据标准、调查程序和处理规则。

论文规模、论文质量与学术诚信不能混为一谈

中国拥有规模庞大的高等教育和科研体系,论文数量能够反映科研人员规模、研究投入、学科覆盖和知识生产能力,其中包含大量具有原创性和实际价值的成果。

因此,论文数量并非没有意义。个别抄袭事件也不足以否定整个科研体系。

但论文数量、论文质量与学术诚信是三个不同概念。

论文数量主要反映成果产出规模;论文质量涉及研究价值、方法可靠性和实际影响;学术诚信则关注成果是否真实、原创,研究过程是否符合规范。三者之间存在联系,却不能相互替代。

发表数量较多不能证明每篇论文都具有较高质量,也不能证明研究过程完全合规;发现部分不端论文,同样不能证明其他论文没有价值。

科研产出规模越大,越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抽检、原始数据保存、跨语言文献比对、撤稿追踪和责任追究机制。评价科研实力时,应同时考察数量、质量、可信度和实际贡献,而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指标。

治理重点应从个案处罚转向制度预防

两起事件表明,撤销学位、职称和教师资格能够纠正已经发现的问题,也能够提高学术不端的违规成本。但如果培养方式、审核机制和评价标准没有发生变化,事后处罚仍可能停留在个案层面。

本科教育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设置论文、毕业设计、作品和实践项目等不同成果形式;研究生教育应进一步落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则应根据科研、教学和实践岗位设置不同标准。

对确需评价研究能力的学位和岗位,可以减少对论文篇数的机械要求,增加对代表性成果、原始材料、个人贡献和研究过程的实质审查。

对已经发现的学术不端案件,除追究作者责任外,还应调查导师指导、论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期刊发表和职称审核等环节是否存在失职。涉及重大争议时,可增加校外专家参与,提高调查程序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论文制度真正需要回答的,并不是中国高校是否还需要论文,而是哪些专业、哪些学位和哪些教师岗位确实需要论文;论文要求是否与写作者的训练条件相匹配;问题出现后,整个审核链条能否承担相应责任。

两起事件的后续影响,也将不仅取决于对当事人的处理,还取决于相关高校能否进一步完善论文质量管理,以及分类培养、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学术诚信监督能否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