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7月13日综合报道,美国国务院7月12日发布由美国、菲律宾、日本、澳大利亚等14国参加的联合声明,在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公布十周年之际,重申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反对中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范围之外提出广泛海洋权益主张。中国外交部同日在北京发布五点声明,拒绝接受和承认有关裁决,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拥有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立场。
此次联合声明的参加国包括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加拿大、爱沙尼亚、德国、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新西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英国。
双方声明没有启动新的司法程序,也未直接改变南海岛礁和海域的实际控制状况,但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在仲裁管辖权、历史性权利、海上执法以及地区安全秩序等问题上的立场。南海争议由此再次成为国际海洋法与地区战略竞争交织的外交议题。
14国重申裁决地位,强调依据国际法处理争议
14国联合声明认为,2016年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最终性,对中国和菲律宾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继续作为判断南海海洋权益和有关海上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声明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家可以主张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区域。根据2016年裁决,中国不能在公约规定的海洋权益范围之外,以历史性权利为依据,对南海大范围海域和资源提出排他性主张。
联合声明还强调,各方应维护航行和飞越自由,避免以武力、胁迫或单方面行动改变现状,并通过和平方式处理海上争端。声明对近年来南海发生的船只拦截、危险接近和执法冲突表示关切,呼吁有关国家遵守国际海洋法。
菲律宾长期将2016年裁决作为其南海政策的重要法律基础。近年来,菲律宾一方面持续强调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能源开发和补给权利,另一方面扩大与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的防务及海上安全合作。
对菲律宾和支持裁决的国家而言,该裁决的主要意义并非确定南海岛礁最终归属,而是界定不同海上地物可以产生多大范围的海洋权益,并为判断各方海上活动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供标准。
中国发布五点声明,重申拒绝接受仲裁结果
中国外交部在五点声明中表示,中国对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并主张中国南海诸岛依法拥有相应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方同时重申,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认为,有关主权和权益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不会因一项中国没有接受和参与的仲裁程序而发生改变。中方将2016年裁决认定为非法、无效和没有拘束力,表示不接受任何以该裁决为依据提出的主张或采取的行动。
在航行安全问题上,中国外交部表示,南海是全球重要海上通道,正常商业航运和飞越活动长期保持畅通。中方认为,美国等非南海沿岸国家增加军事部署、开展抵近侦察和推动多国联合行动,是地区安全风险上升的重要原因。
中国同时强调,陆地领土主权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中方指出,中国已于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海洋划界等争议排除在部分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根据中国方面的解释,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事项实质上涉及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仲裁庭通过改变争议的法律表述绕开中国的排除性声明,违反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家同意原则,因此从一开始便不具有管辖权。
中国外交部还表示,裁决公布十年来没有解决中菲海上分歧,反而成为菲律宾扩大海洋主张以及其他国家介入南海事务的依据。中方主张由直接相关国家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处理争议。
仲裁没有裁定岛礁主权归属
菲律宾于2013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最终裁决。中国没有参加仲裁程序,并在裁决公布前后持续否认仲裁庭拥有管辖权。
2016年仲裁并未裁定南沙群岛、黄岩岛等岛礁的主权属于中国、菲律宾或其他任何一方,也没有划定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海上边界。
仲裁庭主要处理三类问题:各方海洋权益的法律来源、部分海上地物属于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以及有关渔业、资源开发和海上执法活动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仲裁庭认为,可以在不裁定岛礁主权和不进行海洋划界的情况下,对菲律宾提交的部分请求作出判断。裁决认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确定缔约国可以主张海洋权益的范围,不能在公约规定之外,对有关海域资源主张排他性的历史性权利。
双方的核心分歧因此不仅涉及裁决结论,也涉及仲裁庭是否有权审理案件。
支持裁决的一方认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有权判断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一方拒绝参加程序不会阻止仲裁继续进行,最终裁决应当得到遵守。
中国则认为,如果菲律宾提出的问题无法与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分离,强制仲裁程序就不应适用。中方同时认为,仲裁庭自行判断管辖权,不能取代争端当事国对仲裁程序的同意。
法律影响扩大,海上格局未被直接改变
从2016年至2026年的实际发展看,仲裁裁决没有配套的统一强制执行机构,也没有直接改变南海有关岛礁和周边海域的控制状况。各方仍主要依靠海警、海军、行政执法、国内立法和外交活动维护各自主张。
对菲律宾而言,裁决虽然不能自动转化为海上控制能力,却增强了其争取国际支持的法律和外交基础。菲律宾近年来扩大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联合演习、海上巡逻和防务合作,显示南海裁决已逐渐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一项政策依据。
对中国而言,海上执法能力和长期现场存在能够维持实际影响力,但无法完全消除裁决带来的国际法律和外交压力。此次14国联合声明说明,部分国家希望继续强化2016年裁决在南海规则体系中的地位。
法律文件与现场能力由此呈现不同作用:前者影响国际舆论、外交协调和安全合作的正当性叙事,后者决定船只活动、补给安排和执法行动的现实条件。任何一方面的优势,都难以完全替代另一方所产生的影响。
联合声明并不代表东盟形成统一立场
在14个联合声明参加国中,菲律宾是唯一的东盟成员国。越南、马来西亚、文莱等其他南海声索方没有参加此次联合声明。
这一签署结构不能简单解释为其他东盟国家接受或反对2016年裁决。东南亚各国在海洋权益、对华经贸关系、域外安全合作和地区自主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政策考量。
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同样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也在有关海域维护本国资源和管辖主张。但这些国家在是否公开支持仲裁裁决、是否扩大与美国等国的军事合作,以及如何处理与中国的双边关系方面,采取了不同于菲律宾的方式。
多数东盟国家既希望防止海上胁迫和危险执法行为,也不愿南海完全转变为中美战略竞争的军事前线。如何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保持对华合作和避免安全依赖之间取得平衡,仍是东南亚国家面临的共同政策难题。
南海争议形成法律、现场与安全合作三重竞争
从此次联合声明和中国回应看,南海争议目前主要同时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法律解释。14国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2016年裁决对海洋权益范围的约束作用;中国则强调岛礁主权、历史形成的权益、国家同意原则以及双边谈判的重要性。
其次是海上现场。仲裁裁决不能直接调动执法力量,实际局势仍取决于各方船只部署、补给能力、海警行动和危机沟通机制。近年来在仁爱礁、黄岩岛和仙宾礁等海域发生的摩擦,说明现场执法活动仍是影响局势变化的直接因素。
第三是地区安全合作。菲律宾希望通过盟友支持缩小与中国之间的海上力量差距;中国则反对非南海沿岸国家以军事和安全合作方式介入争议,主张由中国和东盟国家主导地区秩序建设。
这三个层面相互影响。海上摩擦可能推动菲律宾寻求更多外部支持,安全合作的扩大又可能增加中国的战略疑虑,并进一步强化各方在法律和外交层面的对立。
“南海行为准则”谈判面临现实考验
中国与东盟国家仍在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试图建立更明确的海上行为规则,减少误判和危险接触。但各方在准则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适用海域、争端解决方式以及域外国家活动等问题上仍有分歧。
菲律宾主张,未来准则应当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能削弱2016年裁决确认的海洋权益。中国则反对把仲裁裁决作为准则谈判的法律前提,强调领土和划界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如果各方无法缩小这一分歧,行为准则即使在文本层面取得进展,也可能在解释和执行过程中继续产生争议。
在主权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海上热线、船只安全距离、补给安排、渔业管理、海上搜救和环境保护等具体机制,可能成为降低冲突风险的现实切入点。
双方立场未见接近,后续关注海上行动与地区磋商
截至7月12日,14国没有宣布启动新的仲裁或制裁措施,中国也没有因联合声明调整其南海政策。此次外交交锋的直接结果,是双方再次确认既有立场,法律分歧没有缩小,海上实际控制格局也未因声明立即改变。
未来局势将主要取决于中菲海上执法活动、菲律宾与美国等国的安全合作、中国与东盟的“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以及各方能否建立更有效的危机沟通机制。
南海仲裁裁决公布十年后,各方对裁决效力、海洋权益和地区秩序的认识仍然存在根本差异。在最终解决方案尚不具备现实条件的情况下,避免船只碰撞、限制危险接近、保持外交沟通,将成为防止局部摩擦升级为地区安全危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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