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8月18日在北京回应澳大利亚政府终止两项涉及中国机构的高校合作。此前,澳大利亚外交部长黄英贤要求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终止与山东大学的联合办学安排,并要求昆士兰大学结束与中国科学院有关机构的一项科研合作。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当天表示,中方反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限制、打压正常的国际教育科研合作。
澳大利亚此次采取行动涉及两类性质不同的合作。澳国立大学与山东大学之间的项目以基础科学教育、课程合作和学生联合培养为核心;昆士兰大学受到影响的项目则涉及科研活动。澳大利亚政府依据现行外国安排审查制度介入两项协议,将高校与中国机构之间的教学和科研合作同时纳入国家利益与安全评估。
澳国立大学与山东大学联合办学已运行多年
澳国立大学与山东大学合作的核心项目之一,是设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的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澳国立大学资料显示,该项目主要覆盖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基础科学领域,学生首先在山东大学接受课程教育,符合条件者随后可以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继续学习。
现有培养体系采用“3+1+1”模式,学生在山东大学完成三年学习后,可赴澳国立大学继续两年课程,按照不同专业完成相关要求后取得澳国立大学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应用物理方向后续课程还包括核科学、量子技术、理论物理以及精密仪器与测量等专业选择。
这一合作已经形成实际的跨国学生培养体系。澳国立大学2025年公布的信息显示,来自联合理学院的学生已经完成在堪培拉的相关课程,其中部分毕业生获得奖学金并继续在澳国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26年,澳国立大学仍设有面向山东大学澳国立联合理学院学生的专项奖学金。
澳大利亚政府要求终止协议后,相关安排将于2027年1月18日前结束。澳大利亚国际教育事务助理部长朱利安·希尔表示,政府认定这一合作不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并正在同澳国立大学处理现有学生的后续安排。澳国立大学已表示将执行政府决定。
此次审查发生在美国国防部近期调整对山东大学安全评估之后。澳大利亚媒体报道,美国方面将山东大学列入涉及“问题活动”的外国机构名单,并关注其与中国国防和核研究体系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澳大利亚政府随后重新审视澳国立大学与山东大学的合作,并依据《澳大利亚对外关系(州和领地安排)法》作出终止决定。
澳高校前管理者认为教学项目风险较低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前校长、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布莱恩·施密特曾参与对山东大学合作项目的风险评估。他表示,在其担任校长期间,这一合作被视为风险较低的项目,主要内容是本科科学教学,并不包含双方联合科研。
施密特表示,澳国立大学派往山东大学的人员主要承担教学工作,没有将国防科研人员派往该项目,也没有在合作框架内进行核领域研究。他同时承认,中国主要大学与国家科研体系之间存在广泛联系,政府有权根据新的国家安全信息重新进行判断。
澳国立大学前校监、澳大利亚前外交部长加雷思·埃文斯也曾参与该校治理。澳大利亚媒体报道,他将这一安排视为大学之间的常规教育合作。围绕此次政府决定,澳大利亚高校管理层关注的重点集中于教学项目与敏感科研之间如何划定安全审查边界,以及已经运行多年的国际合作如何适应新的政府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政府则将决定建立在国家利益判断之上。希尔表示,澳大利亚需要继续同海外大学进行知识和科研合作,但在政府认定有关安排影响国家安全利益时,联邦政府有权采取行动。
昆士兰大学科研项目涉及植物毒素研究
同一轮审查还涉及昆士兰大学与中国科学院之间的一项科研项目。澳大利亚媒体披露,该项目获得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约71.1万澳元公共科研资金,研究内容涉及澳大利亚大型刺树毒液中的毒素以及相关疼痛机制。黄英贤要求昆士兰大学终止这项合作。
与澳国立大学以教学为主体的项目相比,昆士兰大学协议直接涉及科研人员、研究材料和研究成果交流。澳大利亚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国际科研项目中的技术转移、研究数据、知识产权以及外国机构参与情况的审查,高校科研合作因此成为外国安排制度的重要适用领域。
昆士兰大学同时与中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较广泛的学术联系。该校2026年3月曾接待中国科学院大学代表团,双方围绕土壤碳监测、气候智慧型农业和可持续土地管理开展交流。相关活动属于澳中土壤碳合作项目的一部分,并获得澳中关系国家基金会支持。
此次被终止的植物毒素科研项目与上述土壤碳合作并非同一项目。澳大利亚政府针对具体协议逐项进行审查,使高校与中国机构之间不同领域的科研合作面临各自独立的安全和外交政策评估。
外交部长拥有直接终止部分高校国际协议的权力
澳大利亚对高校合作进行审查的主要法律工具,是依据《澳大利亚对外关系(州和领地安排)法》建立的外国安排计划。该制度自2020年开始运行,将州和领地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立大学与特定外国实体之间的协议纳入联邦审查体系。
根据现行制度,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可以对有关外国安排是否与澳大利亚外交政策一致、是否可能对国家外交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作出判断,并要求相关机构修改或者终止协议。公立大学属于该制度覆盖的实体,部分国际合作项目需要向联邦政府申报。
这一制度近年来正在进一步强化。澳大利亚政府2026年推动调整外国安排审查机制,计划增加对高风险合作项目实施条件限制的能力,包括限制外国研究资金、研究人员参与以及国防、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敏感领域的信息转移,同时减少对低风险合作的行政负担。
高校因此成为澳大利亚外国影响和国家安全政策的重要执行领域。除了学生交流和联合办学,科研资助来源、合作机构背景、实验材料、研究数据、知识产权以及技术潜在用途,都可能成为政府判断国际协议是否继续运行的依据。
中方回应反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
8月18日,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中新社记者就黄英贤要求澳国立大学和昆士兰大学分别终止与山东大学、中国科学院有关合作协议提问。
林剑回应称,中方反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限制、打压正常国际教育科研合作。中国外交部当天没有公布针对澳大利亚高校的新限制措施。
中澳高校之间长期存在大规模人员和科研往来。澳大利亚大学在中国开展联合培养项目,中国学生也是澳大利亚国际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中国大学和科研机构与澳大利亚实验室之间长期开展农业、环境、医学、材料和基础科学等领域合作。
澳大利亚政府近年则逐步把大学国际合作纳入更完整的国家安全体系。外国安排制度、外国干预风险管理以及敏感技术保护正在共同影响高校与海外机构建立合作的方式。黄英贤此次同时终止一个长期联合办学项目和一个获得公共科研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成为澳大利亚政府直接运用联邦权力介入高校对华合作的最新案例。
澳国立大学与山东大学合作终止后,正在澳大利亚学习的相关学生仍由政府和学校协调学业安排;昆士兰大学则需要结束受到指令影响的科研合作。两项决定出台之际,中澳其他教育和科研交流仍在继续,澳大利亚对高校国际合作的安全审查也已成为两国教育科研关系中长期存在的一项制度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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