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8月1日综合报道,中国国务院7月31日在北京公布新的出境入境管理行政法规。新规此前于6月29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共19条,涉及境外安全风险提醒、出入境申请材料核查、中国公民限制出境、外国人限制入境以及出入境中介机构备案等内容。官方表示,出台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防范中国公民境外安全风险,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并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从法规文本看,新规没有对普通旅游、探亲、留学、就业和商务出境设立普遍审批制度,也没有规定所有公民出境必须重新获得特别许可。可能受到限制的对象,主要包括提交虚假材料、非法出入境、在境外从事特定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反出口管制和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
不过,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核查出境目的、劝阻前往高风险地区以及限制特定人员出境的权力。有关措施在强化安全管理的同时,也使行政裁量范围、个人信息保护和公民出行权边界成为外界关注的重点。
高风险目的地可被提醒和劝阻
新规要求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中国驻外机构,根据战争、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等情况,发布境外安全提醒和旅游风险提示。
移民管理机构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或实施边防检查时,应当提醒准备前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公民谨慎出行。对于风险等级达到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目的地,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劝阻有关人员前往。
从法律表述看,“劝阻”不同于“不准出境”。新规没有规定公民仅因拒绝接受安全建议,就必然被禁止离境,也没有针对拒绝劝阻设定处罚。
官方和支持者认为,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社会动荡、绑架、诈骗或严重治安事件的情况下,将风险防范提前至证件办理和口岸检查环节,有助于减少中国公民在境外遇险,并降低后续领事保护和撤离工作的压力。
权利方面的关注则集中在“劝阻”如何执行。如果有关措施仅限于告知风险、要求确认知情和提供安全建议,其主要性质属于公共安全保护;如果在缺乏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演变为事实上的强制拦截,则可能对个人自主选择旅行目的地形成实质限制。
因此,风险等级如何确定、劝阻决定由谁作出、公民坚持出行时如何处理,仍有待后续执行规则进一步明确。
出境事由和申请材料将接受真实性核查
新规规定,申请出境、入境、停留或者居留的事由必须真实、合法。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及申请目的时,可以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文件、资料或电子数据。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的,主管机关可以拒绝签发有关证件,或者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为申请人提供虚假邀请函、工作证明或其他材料的个人和单位,也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
官方解释认为,部分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务工和偷越国边境活动,往往以虚假旅游、留学或商务理由申请出入境证件。加强材料核查可以在人员离境前发现异常情况,并防止部分人员被诱骗前往境外犯罪窝点或高风险地区。
对普通申请人而言,提交真实材料原本就是办理护照、签证和出入境手续的基本要求。新规可能带来的变化,主要是核查手段更加具体,主管机关要求补充资料和核实出境目的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
但新规提到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电子数据,却未在条文中逐项说明电子数据的种类、调取范围、保存期限和使用方式。外界因此关注,实际核查是否会严格限于确认身份和出境事由,以及与申请目的无关的通信、工作和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充分保护。
新规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相关要求能否落实为最少必要收集、限制访问和及时删除等具体制度,将影响公众对核查措施的评价。
三类中国公民可能受到限制出境措施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多种限制出境情形。
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入境证件或者非法出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节和预防再次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其在处罚执行完毕后6个月至3年内不准出境。
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当事人境内住所地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其自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内不准再次出境。
中国公民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并可能危害产业安全或者技术安全的,商务等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与前两类情形相比,法规没有对这一类限制规定统一期限。
中国现行法律此前已经允许有关机关在刑事案件、未执行完刑罚、未了结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情形下限制有关人员出境。此次新规并非首次建立限制出境制度,而是进一步增加适用情形,明确部分决定机关、期限和执行程序。
支持者认为,限制措施针对的是已经实施非法出入境、境外违法犯罪或违规技术转移等行为的特定人员,并非面向普通公众。随着跨境犯罪和敏感技术违规转移风险上升,国家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人员管控手段。
安全概念和限制期限受到关注
公民权利方面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限制条件是否足够明确、证据是否充分、期限是否适当,以及当事人能否获得有效救济。
“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可能危害产业安全或者技术安全”等表述具有较强概括性,有利于主管机关处理复杂和不断变化的跨境安全问题,但也可能扩大行政机关的判断空间。
特别是在出口管制和技术进出口领域,新规将限制措施与个人出境直接联系。芯片、人工智能、稀土、先进制造、两用物项和跨境技术合作等行业的企业及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更加重视技术交流、资料携带和境外合作中的合规要求。
从条文看,限制出境的前提是有关人员违反出口管制或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并可能造成产业或技术安全风险,而不是仅仅因为某人掌握专业技术或在敏感行业工作。
不过,何种行为构成违规、需要达到何种证据标准、限制措施可以持续多久,以及违法行为已经纠正后如何解除限制,仍可能成为实施中的关键问题。
权利观察观点认为,离境能力关系到个人求学、就业、家庭团聚、财产安排和生活地点选择。即使限制措施具有安全目的,也应当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避免对与违法行为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产生扩大影响。
书面告知和救济程序提供一定保障
新规规定,作出不准出境决定的机关,原则上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并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书面告知有助于避免当事人在缺乏解释的情况下被限制离境,也为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其他程序提出异议提供基础。
不过,如果告知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决定机关可以不事先告知。该例外有助于防止有关人员逃避调查、转移证据或规避执法,但也可能使部分当事人直到办理证件或抵达口岸时,才得知自己受到限制。
相关制度能否在安全需要与程序权利之间实现平衡,将取决于决定机关是否提供可核实的事实依据、限制措施是否设有合理期限、是否进行定期复审,以及当事人的申诉能否得到及时处理。
外国人虚假申请可被限制入境
新规同时加强对外国人入境的管理。
外国人在境外申请中国签证、在口岸申请入境或者办理停留、居留手续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理由,并配合有关部门核实身份和入境目的。
外国人提交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的,可以被决定1年至5年内不准入境。因骗取证件、非法出入境或者妨害国境管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也可能被实施一定期限的入境限制。
被列入中国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或受到其他反制措施的外国人,签证和移民管理机关也可以依法拒绝签发证件或者禁止入境。
官方认为,这些安排有助于将签证管理、边防检查与反制裁、反干预和国家安全制度进一步衔接。外界则关注,不同清单和限制措施之间的认定程序、期限及解除条件是否具有足够透明度。
出入境中介将实行备案管理
新规要求,收费提供出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和手续办理服务的机构及人员,应当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新设机构应当在成立后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新规施行前已经开展业务的机构,也需要在过渡期内补办手续。境外企业和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中介服务。
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人员、资金和经营场所,并建立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和合规制度。虚假宣传、伪造材料、泄露个人信息、超范围经营或协助跨境违法犯罪的机构,可能面临罚款、暂停业务、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经营范围中包含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有关部门认为,备案制度可以解决此前行业准入取消后出现的虚假承诺、高额收费、材料造假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对合法经营机构而言,备案有助于建立统一监管标准;但行业也需关注备案要求是否清晰、不同地区执行是否一致,以及机构正常提供留学、移民、签证咨询服务时是否会承担过高合规成本。
普通公民短期影响预计有限
从现有条文看,新规并未建立针对所有中国公民的普遍性出境限制。普通人员依法申请护照,并以真实理由开展旅游、探亲、求学、工作或商务活动,原则上不属于新规重点限制对象。
普通公民短期内最可能感受到的变化,包括前往高风险目的地时收到更明确的安全提醒、申请材料接受更严格的真实性核查,以及通过移民或留学中介办理业务时需要确认机构是否完成备案。
对于涉及非法出入境、境外违法犯罪、出口管制和敏感技术违规转移的人员,限制出境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将更加具体。
国际人权规范通常承认个人离开任何国家的自由,同时允许国家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他人权利依法实施必要限制。争议的重点并非国家能否采取任何限制,而在于限制是否具有明确依据、是否确有必要、是否与风险程度相称,以及是否存在有效救济。
新规将于9月15日起实施。风险地区劝阻是否会被严格限定为安全提示,电子数据核查范围如何确定,国家安全和技术安全标准如何适用,以及限制出境决定如何复审和解除,将成为判断新规实际影响的主要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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