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朝京师应天府,即今天的南京,中央官制发生重大调整。正月,左丞相胡惟庸因谋反等罪名被处死。随后,明太祖朱元璋撤销中书省,停止设置丞相,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将原来集中于中书省的大量行政事务分归六部。此后直到明朝灭亡,中书省和正式丞相都没有恢复。
这次变化发生在胡惟庸案之后,却涉及远比一个案件更广的中央行政结构。明朝建立之初,中书省原本处在皇帝与六部之间,承担总理和协调中央政务的职责;废除中书省以后,六部与皇帝之间原有的最高行政层级被撤掉。随后的两百多年里,明朝又逐渐形成大学士、内阁和票拟制度,继续处理一个大型帝国无法回避的信息汇总、文件审阅和政策协调事务。
明朝建立之初,六部仍归中书省统辖
朱元璋建立明朝时,并没有立即取消前代留下的宰辅体系。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当时均为正三品衙门,尚书、侍郎负责各自领域的行政事务,但在中央组织结构上仍然隶属于中书省。
《明会典》后来追述明初官制时记载,开国之初设置中书省和左右丞相,“天下政事皆由之而出”;洪武元年设置六部后,也仍然“属中书省”。中书省因此并非只有顾问性质,而是正式的中央行政中枢。左右丞相处在这一机构最高层,六部处理官员任免、财政赋税、礼仪外交、军事、司法和工程等具体事务,中书省则负责更高层级的统筹和上达。
胡惟庸正是在这套体系中逐步进入最高权力层。《明史·胡惟庸传》记载,洪武三年(1370年),胡惟庸出任中书省参知政事,随后升任中书左丞。洪武六年,右丞相汪广洋被调往广东以后,胡惟庸一度主持中书省事务,同年七月升任右丞相,此后又进为左丞相。到1380年案发时,他已经是中央文官体系中地位最高的官员之一。
胡惟庸所掌握的政治影响力首先来自这一正式职位。丞相可以接触中央各部门和地方送来的重要政务,中书省又位于六部之上,因此围绕奏章如何传递、哪些事务由中书省先行处理、哪些官员可以直接接触皇帝,本身就是明初中央权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胡惟庸案发生前,中书省的位置已经开始改变
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设置通政使司,专门负责接收和传递中央、地方章奏以及皇帝命令。故宫博物院保存的明代官制资料显示,通政司负责“传达帝命、通达下情”,并处理内外奏章、公文、军情、灾异以及臣民建言等事务。奏章进入皇帝视野的渠道,由此出现了一个独立于中书省之外的中央机关。
洪武十一年(1378年)三月,《明史·太祖本纪》又记录了一项直接涉及中书省的命令:“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这意味着官员向皇帝奏报事务时,中书省不再当然成为必须首先经过的环节。相关变化发生在胡惟庸被处死近两年前,显示皇帝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和中书省在行政流程中的位置,当时已经开始调整。
到了洪武十二年(1379年),中书省最高层进一步发生变化。右丞相汪广洋受到追究并被处死,中央只剩胡惟庸居于丞相位置。次年正月,御史中丞涂节告发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等谋反,朝廷随后审讯,胡惟庸、陈宁等被处死。钱谦益后来在《太祖实录辨证》中转录早期《洪武实录》相关材料,也保存了涂节告发、朝廷讯问以及胡惟庸被处置的基本过程。
胡惟庸案后来延续多年,并不断牵涉更多开国功臣和官员。今天见到的《明史》还记载了胡惟庸截留奏章、结交官员,以及联络蒙古、倭寇等大量情节。不过,这些材料并非全部形成于1380年案发之时。《明史》完成于清代,现存《明太祖实录》也是朱元璋去世以后纂修并经过后续重修的文本;胡惟庸死后十余年间,案件本身又继续扩大。因而,1380年胡惟庸以谋反罪名被处置属于明确的历史事件,后世史籍保存的每一项谋反细节,则需要结合其出现时间分别核对。
1380年,朱元璋撤销了整个中书省
胡惟庸被诛后,朱元璋没有另选一名官员接任左丞相,而是撤掉了丞相所在的整个中央机构。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九保存了当时颁布的官制调整诏令。朱元璋回顾明朝建立以来设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和六部的安排,随后宣布“罢中书省,升六部”,同时将原有大都督府改组为五军都督府。这次改革同时涉及文官和军事中枢:文官系统撤销中书省,军事系统把一个大都督府分为五府。
《明会典》对这次变化的记载更加简明:洪武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原为正三品的六部升为正二品,“自是中书之政分于六部”。此后,中书省不再作为一个位于皇帝与六部之间的行政机关存在。
从洪武十年至十三年的连续变化可以看到,废相以前,朱元璋已经设置通政司处理章奏,又改变奏事必须经过中书省的做法;胡惟庸案发生后,这一调整进一步发展为正式官制改革。中书省原来集中承担的中央行政职能被拆开,六部分别处理各自政务,并更加直接进入以皇帝为最终裁决者的中央行政体系。
朱元璋后来又把这一制度安排写入祖制。《皇明祖训》规定后世不得重新设置丞相,并提出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和大理寺等机构分别处理国家事务,由朝廷统一总揽。丞相由此不再只是暂时空缺,而成为明朝制度上明确不再设置的官职。
六部直接面对皇帝以后,行政工作重新分配
中书省可以被撤销,但全国每天产生的行政事务并不会因此减少。
废相以后,吏部继续管理官员铨选和考核,户部处理户籍、土地、赋税和财政,礼部主管礼仪及相关事务,兵、刑、工三部各负其责;都察院承担监察职能,通政司负责章奏传递,大理寺参与司法复核。原先集中在中书省及丞相层面的工作,被分散到多个中央机构。
改变最大的是中央行政的汇合方式。此前,六部之上存在中书省,丞相可以在皇帝与专业行政部门之间处理大量事务;中书省撤销后,各机构没有一个新的法定最高行政长官统一统辖。需要皇帝决定的政务,更直接集中到皇帝本人。
明代后来的官修史书对此有非常明确的概括。《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以后,“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而皇帝本人直接掌握最高决定权。洪武十五年设置的殿阁大学士,在最初阶段主要“备顾问”,很少直接参与国家政务的最终裁决。
一些后世通俗叙述经常用朱元璋每天处理多少份奏章、阅读多少文字来说明废相后的工作压力,但这些数字在不同材料中差异很大,计算口径也并不一致。仅从当时官制变化本身已经可以确认:过去能够经过中书省进行汇总和处理的一部分事务,在废相以后需要通过六部、通政司等机构重新组织,并由皇帝承担更多最高层面的审核和裁决。
这种新的行政结构很快又需要辅助人员参与政务处理。
从四辅官到大学士,新的辅助机制很快出现
就在废除中书省的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设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人参与辅助政务。四辅官存在时间很短,没有发展成为稳定的中央机关。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朝廷又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按照《明史·职官志》的记载,这些大学士最初品秩为正五品,主要留在皇帝身边担任顾问,与此前正一品丞相的官阶、组织地位和行政权限都有明显差别。
这也是后来明代内阁与洪武以前丞相制度之间最基本的区别。
丞相是中书省的正式长官,中书省拥有自己的组织和属官,六部最初隶属于这一中央行政机构。大学士则从皇帝身边的顾问官发展而来,并没有恢复中书省,也没有重新取得一个依法统辖六部的丞相职位。
朱元璋在世期间,大学士主要承担顾问和辅助工作。真正使这种制度继续发展的,是下一代皇帝面对同样的中央政务处理需求。
永乐以后,内阁逐渐进入最高政务
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选择解缙、胡广、杨荣等翰林官进入文渊阁参与机务。根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阁臣正式“参预机务”由此开始,但永乐初年的阁臣仍没有自己的下属行政机构,也不能直接统辖六部。
随着明代国家机器继续运行,大学士参与中央政务的程度逐渐增加。到仁宗、宣宗时期,大学士更多参与重要奏章和政策的审议;此后形成的票拟制度,又使内阁可以先对奏章提出拟办意见,再交皇帝决定。内阁由此逐渐承担起信息筛选、文件处理、政策建议和跨部门政务协调等工作。
内阁首辅后来也由这一体系发展出来。到明代中后期,首辅在特定皇帝授权和政治条件下可以拥有很大的政策影响力。万历初年的张居正即是其中最明显的例子,他以首辅身份深度参与官员考核、财政、边防和行政整顿。
张居正依然不是洪武以前制度意义上的丞相。内阁没有成为新的中书省,首辅也没有获得一个依法统辖六部的正式丞相官职。其影响力来自内阁参与机务、票拟制度、个人政治地位以及皇帝授权。六部作为正式中央行政机构的制度地位仍然保留,最终决策也仍以皇帝裁定为准。
这使明代出现了一个延续到王朝结束的结构:正式丞相职位已经消失,处理最高层政务所需要的协调机制却继续发展,并逐渐集中到内阁周围。
从1380年以后,明朝再未恢复正式丞相
朱元璋去世以后,明朝历经建文、永乐以及此后二百余年,没有恢复1380年以前的中书省,也没有重新正式设置左右丞相。变化主要发生在内阁自身:从最初品级较低的顾问官,到参与机务,再到票拟制度逐步形成,大学士在中央政务中的实际作用不断增加。
1644年以后建立全国统治的清朝,也没有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丞相职位。清代先后通过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以及军机处等不同机构处理最高层政务,各机构产生的背景和权限并不相同,但皇帝之下没有重新建立洪武以前那种由丞相主持中书机构并统辖中央行政部门的制度。
1380年的变化由此成为明清中央官制演变中的一个长期分界点。
这一年以前,明朝中央存在中书省和正式丞相,六部隶属于中书省;这一年以后,中书省撤销,丞相不再设置,六部分担原有行政事务并更加直接面对皇帝。两年后,朱元璋设置殿阁大学士;永乐时期,大学士开始进入文渊阁参与机务;此后,内阁又逐渐发展出处理奏章和参与政策协调的制度。
1380年以后,明朝没有再恢复丞相这个正式职位。中书省原来承担的政务也没有随机构一起消失,而是在六部、通政司以及后来形成的大学士和内阁体系之间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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