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去一年继续在东海推进海上油气开发。公开卫星图像和船舶活动资料显示,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中国陆续建成3座新的固定油气平台,并在现有设施附近及2008年中日商定合作开发区域周边开展钻井和海底地质调查。日本政府要求中方停止其所称的单方面资源开发并恢复双边谈判;中国政府则表示,有关油气活动位于中方管辖海域,属于中国依法行使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
这一轮变化的主要特点并非中日双方海洋划界立场出现新的调整,而是东海实际油气设施和勘探活动继续增加。日本外务省截至2026年4月表示,已在日方所称中日地理等距离线西侧确认23座中国相关结构物。与此同时,新的移动钻井和海底调查活动出现在部分既有设施之间以及2008年双方确定的合作开发区域附近,使长期停顿的资源协调机制再次面临新的实际开发项目。
一年内新增3座固定平台
2026年6月公布的卫星和船舶追踪资料显示,中国自2025年8月以来在东海完成3座新的固定油气平台。
其中一座于2025年8月下旬完成安装;第二座于2026年1月建成;第三座于今年4月完成。部分新平台所在地此前曾在2022年至2025年间出现勘探钻井活动,表明部分前期勘探已经转入固定设施建设阶段。
除永久设施外,移动式自升钻井平台在2025年秋冬期间曾在现有平台之间的两个地点作业。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还有钻井设施出现在2008年中日商定合作开发区域边缘附近。
同期,多艘海洋地质调查船在东海进行海底调查,包括现有油气设施南部海域和较北部区域。海底调查和试探性钻井本身并不意味着相关地点一定会进入商业生产,但通常属于确定地下地质结构、评估资源储量和决定后续开发方案的前期程序。
因此,过去一年东海油气活动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固定平台数量增加,也体现在新的勘探地点和调查范围出现扩展。
日本称已确认23座相关结构物
日本外务省2026年1月16日表示,日方确认中国正在东海中日“地理等距离线”西侧安装一座新的结构物。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金井正彰随后向中国驻日本使馆副馆长施泳提出交涉,并要求尽早恢复落实2008年东海资源开发协议的谈判。
到4月20日,日本外务省进一步表示,日本政府已经在其所称地理等距离线西侧确认共计23座中国相关结构物。
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公布的信息并未称这些设施已经越过日方所主张的等距离线,而是明确表示设施位于该线西侧,即中国方向一侧。
日方的主要立场是,中日之间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尚未最终划定,因此即使相关设施位于等距离线西侧,在海洋边界没有完成划定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单方面资源开发仍然不适当。
日本长期主张以两国海岸之间的地理等距离线作为东海海域划界的重要依据,同时认为部分海底油气储层可能跨越这一界线,因此希望通过共同开发、资料共享或其他协调方式管理有关资源。
中国不承认日方提出的等距离线
中国政府没有承认日本提出的地理等距离线是中日东海海洋权益边界。
针对日本此前就东海新设施提出的交涉,中国外交部表示,中国有关油气勘探活动位于中方管辖的无争议海域,完全属于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中方不接受日方有关说法。
2025年8月,日本再次就东海天然气资源开发提出交涉后,中国外交部重申上述立场,同时表示中方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希望日本与中国共同推动尽早恢复两国政府间谈判。
中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长期立场是,中日尚未完成海洋边界划定,因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等距离线不能被视为双方已经确定的边界。中方同时主张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考虑大陆架自然延伸,并认为最终边界应通过两国谈判确定。
由此,中日当前分歧并不主要集中于新建平台是否已经跨越日方所称等距离线,而在于这条线是否应当成为限制资源开发的依据,以及在海洋边界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分别可以进行多大范围的资源开发活动。
2008年合作框架至今未真正运行
中日曾试图通过共同开发方式,将资源利用与最终海域划界暂时分开处理。
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宣布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双方同意,在最终划界完成以前,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开展合作,并划定一个特定区块作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
根据当时达成的安排,双方计划首先对有关区块进行联合勘探,再选择共同认可的地点开发资源,并通过后续协商完成必要的双边协议和各自国内程序。
双方还确认,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法律参与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合作开发,并同意继续就东海其他区域的共同开发进行磋商。
这一安排并没有解决中日东海最终海洋边界,也不意味着整个东海油气资源都被纳入共同开发范围。其核心设计是在双方保留各自海洋法律主张的情况下,通过临时合作减少资源开发与海洋划界之间的直接冲突。
但协议达成后,具体实施并未完成。双方虽然在2010年曾举行落实原则共识的磋商,但后续谈判没有形成实际共同开发项目。
因此,从2008年至今,中日东海资源问题一直存在两个并行状态:双方政治层面仍保留共同开发原则,实际海上油气开发则主要由中国继续推进。
东海资源问题持续超过20年
东海油气开发进入中日外交议程可以追溯至本世纪初。
2004年前后,随着春晓油气田开发推进,日本开始更加关注中方在东海的能源项目。春晓位于日方所称地理等距离线以西较近区域,日本担心部分地下油气构造可能延伸至其主张海域一侧。
中方则认为春晓油气田位于中国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域,其开发不应受到日本单方面提出的等距离线限制。
2008年双方达成原则共识,一度为资源合作提供了制度框架,但具体实施长期停顿。
2013年至2015年前后,中国又在相关海域增加多座固定设施。日本政府随后公开部分设施的位置和照片,并持续要求双方恢复东海资源开发磋商。
进入2020年代后,部分此前进行过勘探钻井的地点陆续转为固定平台。2025年至2026年的最新建设,使东海油气基础设施数量进一步增加。
从这一时间线可以看到,中日关于东海资源开发的基本法律立场二十年来变化有限,变化更明显的是海上的实际开发程度。
能源需求是开发持续的重要背景
东海油气开发首先具有明确的能源属性。
中国长期是全球主要石油和天然气消费国,提高国内油气勘探和生产能力是能源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海距离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较近,经过多年建设,部分海域已经形成海上平台、生产井、海底管道以及沿岸运输和处理设施。
在已经形成开发基础的海域继续勘探,可以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降低部分新项目的建设和运输成本。
中国近年来也持续推进国内海洋油气勘探,提高海上油气储量和产量。东海虽然不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区域,但仍构成国内海洋能源供应体系的一部分。
不过,从中日关系角度看,油气设施的重要性不仅来自产量。
固定平台、生产井和海底管道一旦建成,通常具有较长运行周期。随着相关设施数量增加,双方未来即使恢复谈判,也需要面对已经形成的开发项目、地下资源利用和既有基础设施等现实条件。
因此,能源开发与海洋划界虽然属于两个不同问题,却会随着实际项目增加而产生越来越直接的联系。
双方海洋划界主张仍未解决
东海部分海域宽度不足400海里,中日分别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海洋权益,因此部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存在重叠。
日本主张以地理等距离原则确定两国海洋边界。
中国则认为大陆架划界还应考虑自然延伸等因素,并主张中国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附近。
双方至今没有通过谈判确定最终海洋边界。
2008年的共同开发共识实际上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临时性安排,即暂时不要求任何一方改变自身法律立场,而是在部分区域先开展资源合作。
这一机制如果能够运行,可以把最终海域划界与具体资源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分开处理。但由于后续谈判停顿,这一制度设计一直没有转化为完整的商业开发和资源共享机制。
海上开发继续推进,政府间磋商仍待恢复
截至2026年8月,中日尚未完成东海海洋边界划定,2008年确定的共同开发安排也没有真正投入运行。
与此同时,海上的实际开发并没有停止。
过去一年,中国新增3座固定油气平台,并继续开展移动钻井和海底地质调查。日本政府表示,截至今年4月已在其所称地理等距离线西侧确认23座相关结构物,并继续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开发以及恢复2008年协议实施谈判。
中方则坚持相关油气活动位于中国管辖海域,不接受日本以地理等距离线作为限制中国开发活动的依据,同时表示愿推动恢复中日政府间磋商。
由此形成的现实是,双方对于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权限仍然存在不同法律立场,但都没有正式放弃2008年建立的合作框架。
与2008年协议达成时相比,当前东海已经出现更多固定平台、生产设施和勘探地点。未来如果双方重新启动资源开发谈判,需要处理的内容也将不再只是原则性共同开发方案,还可能涉及现有项目、相邻油气储层、开发资料、海上作业以及新增项目之间的协调。
在最终海洋划界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情况下,能否恢复中断多年的资源开发磋商,将直接影响中日能否在不改变各自法律立场的前提下,对持续增加的东海油气开发活动建立新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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