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修正案进行表决。
当天下午3时51分,计票结果公布: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修正案获得通过。
这次修宪包含21条修改,涉及监察委员会、宪法宣誓、党的领导、国家发展目标等许多内容。但后来影响中国最高领导层权力结构最深远的变化之一,实际上只发生在宪法第七十九条的一句话里。
原来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018年修宪之后,最后十个字——“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被删除。
五年后的2023年3月10日,习近平再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此开始第三个国家主席任期。
如果只看文字,2018年的改变不过是删掉十个字。如果把时间向前推36年,就会发现,这十个字原本也是中国在一段特殊历史之后,有意识写进宪法的。
1982年为什么要写下这十个字
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存在。
1954年宪法设有国家主席,但没有规定只能连续任职两届。1975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这一职务,1978年宪法继续没有恢复。直到1982年制定现行宪法时,国家主席和副主席重新设立,同时第一次明确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理解这一规定,需要回到当时的政治环境。
中国刚刚走出“文化大革命”。如何避免国家政治过度依赖少数领导人的个人权威,如何建立退休、任期和干部交接制度,成为改革初期的重要问题。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专门谈到领导干部长期任职问题。他提出,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应该是无限期的,应当建立明确的任期、退休和干部更替制度。
两年后的1982年宪法,把这种思路写进了国家制度。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多个重要国家职务,都受到连续任职届数的限制。
这套制度背后有一个很朴素的逻辑:国家不能永远依靠找到一个“正确的人”来解决权力交接问题,也需要预先确定什么时候交接。
规则的意义,恰恰在还不知道下一任是谁的时候最容易体现。
到了习近平时代,问题发生了变化
习近平2013年第一次当选国家主席,2018年进入第二个任期。
按照当时的宪法条文,如果规定保持不变,他在2023年不能继续担任国家主席。
但中国最高领导人的权力结构又存在一个很特殊的问题。
国家主席只是习近平同时拥有的三个最重要职务之一。他还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而党章对中共中央总书记、相关规定对中央军委主席,并没有设置与国家主席相同的“两届”限制。
这意味着,如果国家主席继续保留两届限制,就可能出现一种制度上的错位:同一个人仍然可以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却不能再担任国家主席。
2018年修宪时,中国官方给出的核心理由正来自这里。
当时提交全国人大的修宪说明提出,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本来就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国家主席采取同样的安排,有利于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也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从这一逻辑出发,删除国家主席两届限制,是让党、国家和军队最高领导职务保持一致。
但制度问题也由此出现了另一面。
解决“三个职务任期不一致”的办法,可以有很多种。2018年最终采取的方式,是取消其中唯一明确存在的最高任期上限。
于是,一个原本关于三个职务如何协调的问题,最终改变了国家最高领导职位的退出规则。
2023年,2018年的修改第一次真正显示作用
2018年修宪通过时,习近平已经进入第二个国家主席任期。
因此那一年发生的变化,更像是在修改未来。
真正让这项修宪从法律条文变成现实政治安排,是2023年。
2023年3月10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到会的295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国家主席选举,习近平获得2952张赞成票,再次当选国家主席,同时当选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这是他的第三个国家主席任期。
如果1982年宪法确立的原有规定没有在2018年修改,这一任期不会出现。
这一点也让2018年3月11日成为理解习近平时代一个很特殊的日期。很多重大政治变化发生时声势浩大,而真正影响时间最长的制度变化,有时只是法律文本里少掉了一句话。
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制度究竟防范什么
讨论2018年修宪,很容易最后变成对习近平个人的评价。
支持者可以列举他的反腐行动、军队改革、脱贫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扩大,认为长期稳定的最高领导层能够减少政策摇摆,更容易推动需要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战略。
批评者关注的则是另外一些风险:最高领导人任期失去明确上限以后,接班时间更加难以预测,干部晋升和政治决策更容易围绕现任最高领导人展开,权力更替也缺少过去相对清楚的时间节点。
这两种判断背后,其实对应着两种不同的制度观。
一种更相信连续性。只要领导人具有足够能力,较长任期可以减少内耗,让长期政策获得执行时间。
另一种更重视约束。制度设计不能只考虑一个领导人在能力强、判断正确时能够做什么,也必须考虑判断发生错误以后,系统有没有纠正错误和完成交接的机制。
这也是1982年和2018年之间最值得比较的地方。
1982年的中国刚刚经历政治剧烈动荡,那一代制度设计者尤其担心领导职务长期化,因此把任期和退休制度看成国家政治正常化的一部分。
2018年的中国则处在完全不同的环境中。官方强调的是集中统一领导、政策连续性以及党政军最高领导职务之间的一致性。
相隔36年,同一个国家面对最高权力时,优先考虑的问题发生了变化。
真正重要的,也许不是习近平会任职多久
习近平最终担任国家最高领导职务多少年,目前没有一条公开的法律规则能够提前给出答案。
这本身就是2018年修宪带来的最直接结果之一。
在原来的制度下,人们不需要知道国家主席是谁,就知道一个人的连续任职最多是多少年。修改以后,任期结束的时间更多取决于未来的政治安排。
这也留下了一个比评价习近平本人更长久的问题。
一套政治制度设计最高权力时,究竟应该把更多希望放在领导人的能力上,还是提前给任何领导人设置同样的边界?
前者能够给予一个强势领导人更大的行动空间,后者则接受另一种代价:即使一个领导人非常成功,到达制度规定的时间后,也必须交出职位。
任期限制真正约束的从来不只是一个具体的人。因为制定规则的时候,没有人能够保证几十年以后坐在那个位置上的人是谁。
1982年,中国选择把这个不确定性写进制度,用任期限制提前回答权力如何退出。
2018年,中国删除了这个答案。
习近平第三个国家主席任期因此成为可能。而比第三个任期本身更值得长期观察的,是当一个原本由制度提前确定的问题重新交给政治决定以后,中国未来将如何完成下一次最高权力交接。
这或许才是2018年那十个字消失之后,留给中国政治最重要、也最没有答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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