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综合报道 中国今年7月出台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后,高净值人士如何重新安排境外资产开始受到资本市场关注。2026年9月9日,香港上市公司海底捞股价盘中一度下跌超过12%,最终收报10.34港元,跌幅9.14%。股价大幅波动发生前一天,海底捞控股股东集团成员SP NP Ltd.通过大宗交易出售2.59亿股海底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65%,交易价格为每股10.62港元,较此前收盘价折让约6.7%,交易总额约27.51亿港元。

海底捞披露,SP NP Ltd.位于公司创始人家族的信托持股体系内。该公司由UBS Trustees (B.V.I.) Limited以Rose Trust受托人身份,通过UBS Nominees Limited持有。Rose Trust由海底捞联合创始人舒萍设立,受益范围包括舒萍、张勇及其家族。此次出售完成后,相关控股股东集团仍合计持有海底捞约45.49%的股份及相应投票权,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海底捞表示,SP NP Ltd.此次出售股份出于自身资金需要及财务安排,属于股东层面的资产安排,与集团日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无关,也没有涉及公司发行新股。

这笔减持受到特别关注,与不到两个月前落地的离岸信托税收新规有关。2026年7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居民个人将股票、股权、房地产等财产装入境外信托,以及信托存续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所得作出新的税务安排。按照规定,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需要按照财产当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票和股权等相关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这一规定对部分企业创始人的影响可能尤其明显。很多大型民营企业创始人的财富主要由上市公司股份构成,早期取得这些股份时成本较低,公司上市并经过多年增长后,股票市值可能达到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离岸信托长期被用于家族财富管理、资产持有和代际传承,而新规实施后,符合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条件的资产在装入离岸信托时,过去累积的增值可能形成现实纳税义务。对于资产主要集中在股票中的企业家,账面财富规模很大,但可以立即用于缴税的现金未必充足,一旦产生大额税款,就需要通过现有现金、融资、股票质押或出售股份等方式筹集资金。

这也是新政策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如果企业创始人或家族需要通过出售上市公司股份获得现金,个人税务安排就可能进一步改变二级市场的股票供应。对于创始人持股比例较高、自由流通股份相对有限的上市公司,一次性出售数个百分点的总股本,可能在短期内增加股票供应,同时影响投资者对未来股东减持的判断。海底捞此次一次出售2.59亿股,占总股本约4.65%,交易规模达到27.51亿港元,次日股价收跌9.14%,使这种潜在传导关系更加受到关注。

不过,目前没有公开信息证明SP NP Ltd.此次出售股份直接用于缴纳离岸信托相关税款。海底捞公开披露的原因仍然是股东自身资金需要及财务安排,舒萍、张勇及相关信托方面也没有宣布此次交易与新税制存在直接关系。因此,可以确认的是,大额减持发生在离岸信托税收新规实施后,出售主体又处于创始人家族信托持股结构之中;税收因素是否直接促成这笔交易,现阶段仍缺乏公开证据。

新规的影响也不限于资产首次装入离岸信托。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在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利息、股息、红利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也需要按照相应规则申报纳税;对于过去已经设立的部分离岸信托和历史所得,政策同时设置了过渡申报安排。由此,一些已经运行多年的境外财富架构也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资产成本、历史收益和未来现金需求。

过去多年,中国部分上市公司创始人通过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境外司法辖区建立公司和家族信托,用于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安排财富传承。新税制实施后,只要相关个人、收入或资产进入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资产装入信托、信托存续期间取得收益以及后续清算都可能产生新的税务成本。对于股票资产占个人财富比重较高的企业家,这种成本可能进一步转化为融资、质押或减持需求。

海底捞此次交易因此成为观察新税制与资本市场关系的一个现实案例。公司经营本身没有因为股东出售旧股直接减少现金,其他股东的持股也没有因发行新股而被稀释,但大规模股东减持仍然可以通过市场供求和投资者预期影响股价。随着离岸信托新规逐步进入执行阶段,市场接下来更值得关注的是,类似的大额股份出售是否会在更多拥有境外家族信托、同时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的企业家身上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