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7月14日综合报道,当地时间7月13日,首届“刘晓波人权奖”颁奖仪式在德国莱比锡老交易所举行。正在中国服刑的张展与德国宗教教师、牧师罗兰德·库讷获得首届奖项。张展因无法到场,由华裔作家严歌苓代为领奖。
颁奖活动由总部设在德国的“欧洲之声”和总部设在英国的“中国研究”联合举办。相关纪念和讨论活动于7月12日至14日在莱比锡举行,内容包括刘晓波逝世九周年纪念会、颁奖仪式、和平祈祷及有关中国政治、法律和人权议题的讨论。
“刘晓波人权奖”属于海外民间机构设立的奖项,不是德国政府、欧盟、联合国或诺贝尔奖机构设立的官方奖项。此次颁奖的直接结果,是张展的服刑状况、刘晓波的历史评价以及中国言论和新闻活动的法律边界再次受到海外社会关注。
张展服刑期间获奖
张展曾从事律师工作,被部分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称为“公民记者”。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后,她前往武汉,拍摄当地医院、街道、居民生活及疫情防控情况,并对外发布所记录的信息。
2020年5月,张展被有关部门带走。同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四年。2024年5月13日,她完成首段刑期后获释。
公开资料显示,张展获释数月后再次被拘押。2025年9月19日,她第二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由于第二次案件的完整判决文书、证据内容和法院详细认定没有得到充分公开,外界目前能够核实的信息主要包括判决时间、罪名和刑期。案件具体涉及哪些言论和活动、法院如何认定其构成扰乱社会秩序,仍缺少完整公开材料。
此次奖项主办方认为,张展曾记录武汉疫情初期情况,并在第一次服刑结束后继续参与公共表达,因此决定向她颁奖。严歌苓代为领奖,使张展未能亲自出席成为颁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司法认定与国际机构评价存在分歧
从司法结果看,中国法院两次以“寻衅滋事罪”对张展作出有罪判决,案件被纳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框架处理。
按照中国政府在相关议题上的一贯立场,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有关权利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不得以表达为名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断。
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国际人权组织则对案件提出不同意见。这些机构认为,“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张展的主要活动涉及记录公共事件、发表意见和参与人权倡议,不应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国际特赦组织还对张展能否正常接触律师和家属、能否获得充分医疗照护,以及案件审理程序是否公开透明表示关切,并呼吁撤销判决、释放张展。
双方争议的核心,不仅是对张展个人行为的评价,也包括如何区分新闻记录、政治表达、人权倡议与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在涉及公共言论的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公开多少证据和裁判理由。
在完整案件材料尚未公开的情况下,外界难以独立评估法院认定、辩护意见和控方证据之间的关系。这也使有关讨论长期停留在司法主权与言论权利两种立场的对峙之中。
库讷因长期参与纪念活动获奖
与张展同时获奖的罗兰德·库讷,是德国莱茵—马斯地区职业学校的宗教教师和牧师,多年来参与刘晓波纪念活动以及与中国人权议题有关的公共讨论。
主办方表示,库讷长期推动跨文化交流、和平祈祷和人权倡议,因此将其列为首届获奖者之一。
颁奖仪式结束后,与会者前往莱比锡圣尼古拉教堂举行和平祈祷活动,由库讷主持。圣尼古拉教堂曾是1989年东德和平示威的重要活动地点,主办方希望借助这一历史背景,突出非暴力行动和和平表达的主题。
不过,东德转型与当代中国处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国际环境。莱比锡的历史在此次活动中主要具有纪念和象征作用,并不能直接说明不同国家将沿着相同路径发生变化。
刘晓波获诺奖曾引发中外立场冲突
刘晓波1955年出生于吉林长春,曾在北京师范大学从事文学研究和教学,也是《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法院认定,他通过撰写和传播文章、参与起草有关文件及征集签名等方式,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010年10月,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将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授奖理由是表彰他长期以非暴力方式推动中国基本人权。
刘晓波当时正在服刑,无法前往挪威奥斯陆参加颁奖典礼,其家属也未能代表他出席。颁奖仪式上,奖章和证书被放置在一把无人就座的椅子上。
中国政府强烈反对授奖决定。中国外交部当时表示,刘晓波是因触犯中国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人员,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他违背奖项宗旨,并对中挪关系造成损害。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及国际人权组织则认为,刘晓波主要采取写作、联署和非暴力倡议方式推动政治与法律改革,对其判刑限制了言论自由和公民参与权利。
刘晓波于2017年在服刑期间被确诊患有肝癌,随后获准保外就医。同年7月13日,他在辽宁沈阳去世,终年61岁。
获诺奖经历在中国大陆公开传播有限
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其获奖理由、颁奖过程、主要作品和政治主张在中国大陆主流媒体、学校教育和公开纪念活动中的传播长期有限。
当时中国大陆的官方报道主要集中于刘晓波的刑事定罪、中国政府对授奖决定的反对,以及维护司法主权等内容。诺贝尔委员会的授奖理由、支持刘晓波者的观点和“空椅”颁奖过程,则较少进入大陆主流公共讨论。
这使刘晓波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与其在中国大陆公共空间中的可见度存在明显差异。一些公众可能知道中国其他诺贝尔奖得主,却未必了解刘晓波曾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或者不了解中国政府、诺贝尔委员会和国际人权机构围绕此事形成的不同立场。
不过,目前缺少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无法准确判断中国公众对刘晓波及其获奖经历的具体知晓程度。因此,更严谨的表述是,相关信息在中国大陆的公开传播有限,而不能据此断言中国社会对刘晓波持有统一看法。
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也不等同于公众一定支持或反对刘晓波。对其历史地位的判断,往往取决于公众能够接触到哪些材料,包括法院判决、本人文章、中国官方表态、诺贝尔委员会文件和国际人权机构评价。
奖项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共关注层面
支持此次颁奖的人士认为,海外奖项能够提高在押人员的国际可见度,使案件程序、服刑状况和医疗保障继续受到关注,也有助于保留有关刘晓波的历史记忆。
不同观点则认为,由立场鲜明的海外民间组织设立并颁发奖项,可能进一步强化相关案件的政治属性,加深中国政府对外部干预司法事务的警惕,未必能够改善当事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处境。
从实际效果看,民间奖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直接撤销中国法院判决,也不能替代律师辩护、申诉、司法信息公开和医疗保障。其作用主要集中在舆论关注、价值表达和历史纪念层面。
此次莱比锡颁奖活动将张展的现实处境与刘晓波的历史经历联系在一起,也再次呈现中国官方、海外民间机构和国际人权组织在言论自由、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及司法主权问题上的长期分歧。
未来有关讨论能否超越立场对抗,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案件判决、证据和程序信息能否得到更充分公开,以及各方能否明确区分已经确认的事实、司法机关的法律认定和不同机构的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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