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题为“‘翻墙’行为违法处罚案例:值得大家警惕!”的网络安全宣传文章近日引发关注。文章列举多起使用VPN访问境外互联网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案例,并将访问Twitter、Facebook、YouTube等境外平台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害思想”、国家安全风险等内容联系起来,要求公众“拒绝非法翻墙”。

这类宣传真正值得关注的,可能并不只是VPN本身。

它呈现出的更深层问题是:在中国现行互联网治理体系中,一个普通人获取境外公开信息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网络技术管理问题,又在什么情况下被扩大为政治、安全乃至思想管理问题?

从“非法信道”到普通人的浏览器

中国对互联网国际联网的管理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中国境内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现实中也确实出现过个人因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化中心公开的一篇安全宣传文章记载,2022年,杨某因使用多款VPN进行国际联网并玩游戏,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另一名牛某因使用VPN并在YouTube发布视频,也被给予行政警告。

这些案例至少说明,在中国部分地区的实际执法中,个人利用VPN绕过网络限制访问境外互联网,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现实风险。

但问题也从这里开始。

法律条文原本讨论的是“国际联网信道”,到了部分宣传材料中,却逐渐被扩展成一种极为宽泛的行为描述:浏览什么网站、使用什么软件、阅读什么信息,甚至人的思想可能受到什么影响,都被纳入“翻墙危害”的叙事。

一个技术监管问题,由此变成了信息监管问题。

浏览YouTube为什么会与“国家安全”出现在同一套叙事中?

如果一个人利用网络攻击银行、窃取数据、侵入政府系统或者传播恶意程序,将其视为网络安全问题并不难理解。

但如果一个人只是打开YouTube看一段视频、使用Google查询资料,或者阅读一家外国报纸,问题的性质显然不同。

恰恰是在这里,一些“翻墙警示”文章完成了一次值得审视的概念转换。

它们往往先从恶意VPN存在隐私泄露风险谈起——这当然可能是真实的网络安全风险;随后转向境外网络存在暴力、色情和极端主义信息——这同样是全球互联网共同面对的问题;接下来再进一步,将接触境外信息与国家安全风险联系起来。

最终形成的逻辑似乎变成:

因为互联网上存在危险信息,所以普通人不应自由访问完整的互联网。

按照这种逻辑,互联网安全最简单的方法,当然不是培养公民判断信息的能力,而是替公民决定什么可以看、什么不可以看。

这在管理上或许十分方便。

只是这样一来,“网络安全”保护的究竟是网络系统不被攻击,还是成年人不去看到未经筛选的信息,就越来越难以区分。

最值得警惕的,或许正是“好奇心”被描述成风险

一些网络安全宣传尤其强调,境外网络可能包含所谓“不良思想”,公众特别是年轻人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这种表达背后实际上存在一个非常传统的治理逻辑:普通人不足以独立判断信息,因此需要有人事先替他们过滤。

问题在于,信息自由的基本前提恰恰相反——成年人应当能够阅读不同来源的信息,然后自行判断真假与立场。

互联网当然充满谣言。

美国网站有谣言,中国网站同样会出现谣言;境外媒体可能报道错误,境内媒体也不可能永远正确。

解决错误信息的正常办法,应当是更多事实、更多来源、更公开的辩论以及更成熟的媒介教育,而不是因为世界上存在错误信息,就减少普通人能够看到的信息。

否则,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就出现了:

如果某一种观点真正经得起事实检验,为什么它需要依靠阻止人们看到其他观点来维持说服力?

中国法律本身也写着“言论自由”

这种矛盾在中国自身的法律文本中尤其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则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与此同时,中国又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技术最复杂的互联网内容过滤体系之一,大量全球主要新闻网站、搜索服务及社交平台在中国大陆无法正常直接访问。

于是出现了一种颇具讽刺意味的互联网现实:

法律告诉公民拥有表达的自由,技术系统却首先决定公民能够看到哪些表达。

理论上,人们可以自由形成观点;现实中,形成观点所依赖的信息来源,却可能已经提前经过筛选。

这两者之间的张力,远比“该不该使用VPN”更加重要。

“墙”改变的不只是能否打开几个网站

互联网访问限制很容易被理解成一个技术问题,好像只是Google打不开、YouTube打不开、X打不开。

它真正影响的却远不止几个互联网产品。

科研人员需要查询国际论文和技术资料,程序员需要访问全球开发者社区,企业需要了解海外市场,学生需要查阅不同来源的信息,记者需要核实国际事件,普通公众也需要在重大新闻发生时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媒体的报道。

一个国家可以拥有自己的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视频网站,但“拥有本国产品”与“限制外国信息”并不是同一件事。

如果中国互联网产品具有竞争力,用户自然可以选择它们。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当“选择国产平台”变成“只能在被允许的平台之间选择”,所谓选择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

网络主权不等于公民只能看到一种互联网

支持中国网络监管政策的一方通常认为,每个国家都有维护网络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权利,互联网企业也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

这一观点有现实基础。

世界各国都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对儿童色情、诈骗、网络攻击、恐怖主义宣传以及其他违法内容进行限制也具有广泛法律基础。

真正的区别在于监管的边界。

监管具体违法行为,与大规模限制公众接触合法境外信息,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政策选择。

前者是在互联网上执法;后者则可能逐渐演变成决定公众能够看到怎样的互联网。

如果一个普通人没有攻击任何网络,没有窃取任何数据,没有诈骗任何人,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仅仅因为试图访问国外正常公开的信息就被视为需要“教育”和“警示”的对象,那么问题已经不只是网络安全。

它关系到国家如何理解自己的公民。

究竟是把公民视为能够判断不同信息、为自己的阅读负责的成年人,还是把他们视为必须由管理者预先决定哪些信息“适合阅读”的对象。

“保护”最终可能成为一种无限扩张的理由

限制信息最容易使用的理由从来不是“我们不希望你看到”。

更有效的表达通常是:“这是为了保护你。”

保护个人隐私,保护青少年,保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

这些目标本身当然都有正当性。

然而,当一个足够宏大的理由可以被用于解释几乎所有限制时,社会真正需要建立的恰恰不是更多口号,而是更明确的边界:什么行为真正危害国家安全,什么只是普通的信息获取;什么行为构成网络攻击,什么只是使用技术访问公开网页;什么内容依法应当受到限制,什么只是管理者不愿意让公众看到。

否则,“保护”最终可能成为无需证明具体危害就可以限制信息的一张通行证。

于是,普通人只是想打开另一边的网页,却首先被提醒:外面的世界很危险。

这大概是“墙”最有意味的地方。

一堵真正有说服力的墙,本不需要反复告诉墙内的人外面有什么危险。

而一个真正有信心的社会,也不应害怕自己的公民多看几个网站、多读几份报纸、多听几种不同的声音。

互联网诞生的意义之一,就是让信息跨越国界。

当普通人获取公开信息也需要先考虑“这是不是允许我看的”,值得警惕的就已经不仅是所谓“翻墙”行为,而是信息自由本身正在被怎样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