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综合报道——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81周年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北京主持例行记者会,就《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作出进一步说明。针对有关“二战敌国已经不存在、相关条款已经失去实际意义”的提问,郭嘉昆表示,《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的相关规定至今仍然有效,并称这些条款是二战结束后形成的特殊制度安排,用于防止战败国再次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东京湾停泊的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正式签署投降书,接受《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条件,日本武装力量宣布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由此正式结束,战后国际秩序也随之进入新的制度建设阶段。《联合国宪章》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其中保留了针对二战敌对国家的特殊规定。第53条涉及区域安排下对“敌国”采取行动的情形,第77条涉及国际托管制度,第107条则涉及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而对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日本、德国等二战战败国是这些条款制定时所对应的主要历史对象。
随着国际格局变化,日本和德国后来先后加入联合国,相关条款长期没有在现实国际关系中被实际使用。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认为《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敌国”的表述已经过时,并提出按照宪章规定的程序将其删除。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再次提出,应删除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有关“敌国”的相关内容。不过,《联合国宪章》的正式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包括获得规定数量联合国成员国批准,并得到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相关国家批准。由于这一修宪程序至今没有完成,相关文字仍然保留在现行《联合国宪章》中。
日本政府长期依据联合国大会此前的决定,主张这些条款已经过时,并支持从《联合国宪章》中正式删除。中方此次则强调,有关条款尚未经过正式修宪程序删除,并将其与日本二战责任和战后国际秩序联系起来。郭嘉昆表示,日本当年是在承认战败结果、接受战后国际安排以及《联合国宪章》整体制度的基础上加入联合国,因此日本对战争历史和战后秩序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仍具有现实意义。
在此次记者会上,郭嘉昆还将“敌国条款”问题与日本近年来的安全政策变化联系起来。他批评日本在侵略历史、靖国神社以及军事政策方面的表现,并表示日本正在扩大军事能力、推进所谓“再军事化”以及寻求修改和平宪法。他将这一趋势称为可能影响亚太和平稳定的“灰犀牛”,并据此认为,在当前背景下继续强调《联合国宪章》和战后国际秩序具有必要性。
日本近年来确实持续推进防卫政策调整。2022年以后,日本政府通过新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国家防卫战略》和《防卫力整备计划》,增加防卫投入,并加快建设远程导弹、防空反导、无人作战、弹药储备以及联合作战等能力。日本政府将这些措施解释为应对东北亚和印太地区安全环境变化,并强调其防卫政策仍在和平宪法和防卫框架下运行。中国则持续关注日本军事能力扩张及其安全政策变化,并多次要求日本在历史和军事问题上保持克制。
郭嘉昆当天表示,中方敦促日本当局切实遵守《日本投降书》所确认的国际义务,正视历史,以史为鉴,与军国主义彻底切割,并以实际行动取得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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