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头条综合报道 2026年,香港回归中国进入第29年。1997年建立的“一国两制”制度仍然运行,香港继续使用港币、实行普通法、维持独立关税区和国际金融市场,但过去六年间,香港政治和国家安全制度已经发生明显变化。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2021年选举制度改革以及2024年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后,国家安全已经成为香港政治制度运行的重要基础,中央政府在国家安全、选举资格和政治治理事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制度差异由此更多集中在金融、货币、商业和普通法领域,政治和国家安全领域则加快纳入国家整体治理框架。
这一制度最初形成于香港主权移交安排。1984年12月19日,中国和英国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定中国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随后制定的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不在香港实行,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因此在回归后继续实行普通法,保留自己的货币、税收、财政、海关和出入境制度,资本能够自由流动,国际企业可以按照香港法律开展业务。《基本法》第27条同时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等自由,第45条和第68条分别把行政长官最终由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全部由普选产生列为香港政治制度的发展目标。
国家安全同样从一开始就写入这套制度。《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要求香港自行制定法律,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首次推动第二十三条立法,在大规模游行后撤回法案,此后相关立法长期没有完成。2019年,香港因修订《逃犯条例》爆发持续数月的大规模抗议,并出现警民冲突、道路和机场受阻、立法会遭冲击以及部分暴力事件。北京将当年的局势视为香港国家安全制度长期存在缺口的结果,并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外国力量介入的问题列为香港治理需要解决的重点。
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通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确立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主要罪名,同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2021年,香港选举制度进一步调整,“爱国者治港”成为候选人资格和政治参与的重要原则,立法会组成和候选人审查机制发生改变。随后,民主派初选案、黎智英案以及香港支联会相关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一批长期参与政治活动的政党和民间组织停止运作,民主派在立法会和地区政治中的影响大幅下降。
2024年3月23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正式生效,完成回归以来一直未完成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条例覆盖叛国、叛乱、煽动、国家秘密、间谍活动、破坏国家安全和境外干预等行为,与2020年香港国安法共同构成现行国家安全法律体系。2026年2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一步发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白皮书,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香港特区政府承担的宪制责任以及“爱国者治港”纳入同一治理框架。北京和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这套制度填补了长期存在的国家安全漏洞,结束2019年以来的政治动荡,使香港重新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六年来最明显的制度变化集中在政治领域,而香港的金融、商业和普通法体系仍然保留较大独立性。港币继续实行与人民币分开的货币制度,资金仍可自由流动,香港交易所继续承担大量中国企业国际融资功能,香港拥有独立税制、海关和金融监管体系。香港法院继续实行普通法,终审法院仍为最高司法机关,商业合同、产权、公司治理和大量民商事法律继续与中国内地保持区别。北京也继续把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和专业服务中心地位列为发展重点,这些功能本身需要香港与内地保持一定制度差异。
政治领域呈现另一种发展方向。香港过去长期存在具有组织能力的反对派政党和社会团体,大型政治游行、纪念活动和公开反对政府政策的政治行动曾是香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2020年以后,政治候选资格、政治组织活动、与境外政治力量的联系以及涉及国家政权和国家安全的行为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约束,中央政府在香港国家安全事务中的制度角色也更加明确。与此同时,《基本法》第27条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条文仍然存在,但与这些权利相关的政治活动空间已经明显收窄;《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面普选目标,截至2026年仍未实现,也没有公布明确的实施时间表。现任行政长官仍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会也只有部分议席通过地区直接选举产生。
英国政府持续质疑的重点正集中在这些变化。英国作为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方,自香港回归以来定期向英国议会提交香港半年报告。2026年3月,英国外交发展部在第58份香港半年报告中认为,香港政治自治和政治多元化继续受到削弱,国家安全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实际影响持续扩大。英国政府继续认定中国没有持续遵守《中英联合声明》,并坚持这一文件是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其中关于香港高度自治、司法制度以及权利和自由的承诺在1997年以后仍然有效。
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拒绝英国的这一判断。中方认为,中国于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英国已经不再拥有香港的主权、治权或监督权,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香港特区政府则强调,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继续受到《基本法》保护,国家安全法律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英之间的分歧由此集中在香港制度变化应当如何衡量:英国强调《中英联合声明》中有关高度自治、权利和自由的承诺,中国则强调国家主权、安全以及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
按照过去六年的制度轨迹,香港未来进一步向内地靠拢的速度在不同领域可能继续存在明显差别。金融、货币、贸易、商业法律和普通法体系短期内全面采用内地制度的可能性较低。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国际融资中心和中国企业连接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平台,其价值很大程度上来自与内地不同的货币、法律和金融制度。保留港币、普通法、独立关税区和国际资本市场,仍符合香港和中国整体经济利益。
政治和国家安全领域则已经出现持续整合的政策路径。2020年香港国安法建立中央直接参与香港国家安全治理的法律机制,2021年选举制度改革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2024年第二十三条立法补齐香港本地国家安全法律体系,2026年的白皮书又进一步把这些安排纳入长期治理结构。香港未来更可能形成一种长期并存的制度状态:金融、商业、货币、普通法和国际经济联系继续保留香港特色,国家安全、选举制度、政治组织以及涉及中央权力和国家主权的事务进一步纳入国家整体治理框架。
2047年仍是观察这一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基本法》最初规定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北京近年来已经多次表示“一国两制”没有理由改变,应当长期坚持。如果这一政策延续,2047年以后最重要的问题将不再只是“一国两制”这一名称是否继续存在,而是香港与内地之间能够长期保留哪些制度差异。按照目前方向,经济和商业制度继续国际化、政治和国家安全制度进一步整合,可能成为香港未来较长时期的主要制度形态。
这种变化对台湾产生了直接影响。“一国两制”最初就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制度构想,后来首先在香港和澳门实行。中国大陆目前仍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并表示未来具体的台湾方案可以根据台湾现实情况制定,台湾现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可以得到保留。北京把香港回归近29年后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普通法、独立货币和国际金融体系作为“一国两制”能够保持地区制度差异的重要依据,并认为加强国家安全并没有改变香港的基本经济和法律制度。
香港的实际发展也让台湾能够观察另一部分制度变化。《基本法》最初明确保障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等自由,并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面普选列为最终目标。29年后,这些权利条款仍然写在《基本法》中,但香港的政治组织、大型政治活动、新闻环境和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已经与回归初期明显不同,而两项全面普选目标至今均未实现。香港经验由此使台湾面对统一方案时更加关注自治权限、政治权利和选举制度能否长期保持稳定,而不再只关注资本主义经济和原有生活方式能否保留。
台湾陆委会2026年8月公布的民意调查显示,81.2%的受访者不赞成“一国两制”,83.9%的受访者认为台湾未来应由台湾2300万人决定。对北京而言,如果继续以“一国两制”作为推动和平统一的制度框架,香港近年的变化意味着未来台湾方案需要进一步说明政治制度、新闻和表达自由、选举制度、国家安全法律以及地方自治权限如何安排,以及这些制度在几十年后是否仍能保持稳定。香港已经成为台湾判断这些问题最直接、持续时间最长的现实案例。
香港未来的制度走向也因此具有超出这座城市本身的影响。如果香港能够长期保留普通法、国际金融体系和高度独立的商业环境,同时国家安全治理继续加强,北京可以继续以香港证明“一国两制”能够让国家统一与部分制度差异同时存在;如果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制度差异继续从政治领域向其他领域缩小,台湾社会对同类制度安排的疑虑也可能进一步增加。未来二十年香港实际保留下来的制度边界,将直接影响“一国两制”在香港自身的长期形态,也将成为北京未来向台湾提出任何统一方案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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