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和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裁定,对徐和谊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和谊在2023年3月31日被通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北京市纪委监委当天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随后转发,新华社于次日进行了报道。北京市纪委监委在2024年1月作出的一份工作报告回顾2023年工作时,把徐和谊与闫冰竹、郑志勇、赵长山等人并列,列为严肃查处的市管正局级领导干部。从通报接受调查到一审宣判,徐和谊案历时约三年半,期间经历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司法审判等阶段。
徐和谊在北汽系统任职超过二十年。他是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进入北汽工作,先后担任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在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他出任该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任职北汽期间,他还兼任福田汽车、北京奔驰、北京现代、福建奔驰、北汽新能源等多家企业的董事长,长期是这家北京市属国有汽车企业的一把手。北汽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北京汽车在香港上市。
就在同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一级巡视员沈永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法院同样裁定,对沈永刚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的公开信息没有披露徐和谊受贿和洗钱案的具体数额和作案细节。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徐和谊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徐和谊的落马曾在汽车行业引发关注。北汽集团是北京市属国有汽车企业,旗下拥有北京奔驰、北京现代等多家合资企业和自主品牌,是中国主要的汽车集团之一。公开履历显示,徐和谊在北汽系统工作二十余年,从2002年进入北汽,到担任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是北汽体系内权力最集中的人物之一。
徐和谊1957年11月出生于北京,1982年从北京钢铁学院钢铁冶金专业毕业后进入首钢工作,1997年调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进入北汽系统。他执掌北汽集团近十四年,任内引入韩国现代和德国奔驰,主导成立北京现代、北京奔驰两家合资公司,推动北京汽车2014年在香港上市、北汽蓝谷2018年借壳登陆A股。2006年他接手时北汽年销量约68万辆、营收587亿元,到2019年卸任前已实现整车产销226万辆、营收5012.3亿元,成为北京市首家年营收突破5000亿元的国企。2020年7月,63岁的徐和谊退休。从2002年进入北汽到2020年退休,他在北汽系统工作了十八年,其中担任集团一把手近十四年。
沈永刚案的宣判同样来自北京法院系统。沈永刚案的判决信息来自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沈永刚在担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级巡视员期间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两起案件同日宣判,都由北京的法院系统作出。
两起案件的判决都写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判决生效后,罪犯被押赴刑罚执行机关,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徐和谊案的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他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从判决结果看,法院对徐和谊的两项罪名分别量刑:受贿罪判处死缓并没收全部财产,洗钱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并罚后最终执行的是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意味着其名下财产将被依法追缴。
法院没有公开徐和谊案的庭审细节和具体受贿数额。近年来,中国法院对职务犯罪的宣判保持着较高频率,涉及金融、能源、汽车等多个行业的高管和官员。徐和谊案的宣判,给这起国企高管腐败案画上了阶段性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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