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举行的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将习近平党建思想概括为“十四个坚持”。排在最前面的两项分别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随后又提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从这一排列可以看到,在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党的领导不仅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也越来越强调党内权力向党中央集中,以及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理解这种权力结构,“四个服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入口。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从文字结构看,这四层关系构成了一条非常清楚的权力链: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最终整个组织体系服从中央。

在官方表述中,“四个服从”被解释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全党统一的重要保证。但如果从权力运行角度观察,它同时建立了一套明显向上的服从结构。越往组织上层,决定权越集中;越往下层,服从义务越明确。到了最后一级,“全党服从中央”实际上为这条权力链确定了最终方向。

“四个服从”的核心,是权力向上收拢

“四个服从”形成于中国共产党早期高度军事化、地下化和战争化的政治环境中。1938年,毛泽东系统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套原则随后进入中共组织制度,并在1945年七大党章中得到进一步制度化。有关民主集中制历史演变的研究指出,随着中共的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实际功能越来越不仅是内部议事原则,也成为维护政治纪律和统一思想的重要工具。

战争年代的政党强调集中指挥并不难理解。问题在于,中共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之后,这套原本服务于革命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没有退出,而是随着党组织进入政府、军队、国有企业、学校和社会机构,逐渐进入整个国家治理体系。

这就使“四个服从”具有了超出普通政党内部纪律的意义。

在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中,执政党的内部纪律通常不会成为整个国家行政体系的最高组织原则。但中国党政结构高度重叠,地方党委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党组织进入各级行政机构,中央政治决定又通过党组织体系向地方传递。因此,“下级服从上级”和“全党服从中央”最终影响的并不只是党员个人,也会影响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以及大量公共部门的决策空间。

权力由此形成一个明显方向:向上负责。

习近平时代,“服从中央”的分量进一步增加

“四个服从”当然不是习近平创造的,但习近平执政之后,对其中最后一层——服从中央——给予了比过去更加突出的政治意义。

2016年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门设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一节,并直接重申“四个服从”,同时明确提出,其中“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文件随后要求全党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强调党中央决定的必须执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80年和2016年两份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之间的重点变化。

1980年,中共在经历文化大革命之后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二部分标题直接就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其中甚至专门规定,党委书记与委员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只是党委中平等的一员,并明确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

到了2016年的新准则,集体领导原则依然被保留,也继续写有防止独断专行的内容,但文件结构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成为独立章节并被置于前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则成为另一章节。牛津大学学者Patricia Thornton对中共民主集中制演变的研究也指出,习近平时期相较胡锦涛时期更加突出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和中央权威,“集体领导”在整个政治制度中的相对位置发生了变化。

这种变化随后又与“核心意识”“两个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等政治要求结合起来。

于是,“四个服从”不再只是党章中长期存在的一段组织原则,而被重新放入习近平时代的政治体系之中:党的全面领导确定党的最高政治地位,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定党内权力中心,“两个维护”进一步明确政治忠诚对象,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则保证这些要求能够向下贯彻。

当“保持一致”成为政治要求,不同意见的成本会发生变化

民主集中制在制度文本中同时包含民主与集中两个部分。党章规定上级应听取下级意见,党委实行集体领导;2016年的准则同样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听取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

但纸面上的表达权,与现实中表达不同意见的政治成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当干部考核越来越强调政治立场、政治纪律、看齐意识和维护中央权威时,下级干部首先需要考虑的往往不是自己的判断是否正确,而是自己的判断是否与上级一致。尤其当某项政策已经被赋予明确的政治意义之后,公开提出反对意见可能同时被理解为政策分歧、政治态度甚至组织纪律问题。

这会改变整个官僚体系的信息流向。

基层最接近现实,也最早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但基层干部同时处于服从链条的最下端。如果报告坏消息可能被认为执行不力,指出上级政策问题可能增加个人政治风险,那么更加安全的行为就会逐渐变成强调成绩、弱化问题、按照上级希望看到的方式汇报。

信息由下向上传递时不断过滤,命令由上向下传递时却越来越明确。

这种结构最大的危险,并不一定出现在中央判断正确的时候,而是在中央判断错误的时候。

权力越集中,错误也越容易被同时放大

一个高度分散的制度可能出现地方各自为政,但它同时存在一种天然的风险隔离:一个地方政策失败,不一定立即成为全国政策。

高度集中的制度则完全不同。中央一旦确定方向,全国行政系统可以迅速转向同一个目标。问题在于,当决策建立在错误判断或者不完整信息之上时,地方同样很难自行退出。

习近平执政时期,中国已经出现过能够说明这种风险的政策案例。

新冠疫情后期的“动态清零”就是其中之一。随着疫情防控逐渐成为高度政治化的国家政策,地方政府面对的主要考核压力并不是根据当地医疗资源、感染情况和社会成本自行选择政策,而是防止出现被中央认为属于防控失败的结果。于是,各地不断提高封控、核酸检测和人员管控力度。直到2022年底中央政策方向迅速改变,全国地方政府才几乎同时转向。

这一过程中能够看到高度集中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地方可以在具体执行方式上不断加码,却很难公开改变政策方向。真正能够结束全国性政策的,仍然是作出全国性决定的中央。

类似问题也存在于经济和重大投资决策中。如果上级确定某项工程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地方官员即使发现成本过高、收益不足或者实际情况已经变化,也可能缺乏主动停止项目的政治空间。一个政策被赋予的政治等级越高,下级纠正它的能力往往越低。

“四个服从”在这里产生的已经不仅是纪律问题,而是纠错机制问题。

“少数服从多数”并不能解决最高层权力约束

“四个服从”中最容易被理解为民主原则的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把四句话连在一起看,会发现多数原则始终受到上下级关系限制。

基层组织中的多数仍然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的多数又必须服从更高一级组织,最终整个体系归结到中央。因此,“少数服从多数”主要解决同一级组织内部如何形成决定,却没有回答最高权力如何受到独立约束。

尤其是在党领导国家、党内又强调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结构下,能够在最高层之外形成制度性制衡的力量十分有限。

这也是“四个服从”真正值得研究的地方。它表面上是一组党员组织纪律,背后却反映出中国政治制度最基本的一条权力路线:权力和决定不断向上集中,服从和执行责任不断向下延伸。

习近平党建思想重新突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后,这条路线变得更加鲜明。

对于拥有九千多万党员、管理一个十四亿人口国家的执政党而言,真正危险的问题从来不只是下级是否服从中央。当几乎所有重要部门都学会迅速理解中央意图、保持政治一致之后,更关键的问题变成:如果最高层判断出现错误,谁能够在错误尚未扩大之前说“不”?

“四个服从”能够非常清楚地回答谁应该服从谁,却没有同样清楚地回答另一个问题——当最上层需要被纠正时,谁有能力让它改变方向。